561宗藩條例(2 / 3)

小說:隆萬之變 作者:平行空間來客

省祿費。

“那明日看看李尚書收錄整理的條例看看。”

魏廣德暫時不想涉足宗藩之事,所言自然就有點敷衍,以前倒是想到過,也不知道是自己想到的還是後世曾經看到過關於明朝宗室的文章,所以想到一個定額的辦法。

即固定每宗祿米的總數,然後按照人頭,爵位均分祿米。

這樣,不管宗室如何繁衍,朝廷需要承擔的祿米總額不會發生變化。

不過真要實行此策,怕是宗室要吵翻天,也不知道會不會引發各地宗室再次集體鬧事兒。

任何改革,總有人利益受損,他們也必然是改革的阻力。

面對宗室,特別是那些上層宗室,魏廣德現在可不敢和人家扳手腕。

別看各地的親王、郡王沒什麼權利,處處受到地方官府壓制,可那也得看什麼事兒。

官府佔理或者不輸理還好說,可要是都不佔,人家直接把狀告到皇帝面前,皇帝為了維持家族和睦,說不得就要拿他這些文官開刀。

畢竟皇帝嘛,其實就是宗室的大家長,自然要為族人說話。

這些,也不是他魏廣德看出來的,而是所有文官都能看到的事兒,所以以往對宗室條例的改革,其實大多針對中下層宗室,像親王、郡王一級的宗室,那是絕對沒人敢動他們的福利。

畢竟一旦做了,後果疏為難料。

第二日,魏廣德進了翰林院,看到禮部和吏部高官居然都到了這裡,畢竟像李春芳、嚴訥、董份、高拱這些人,可都是翰林學士,也難怪要禮部和翰林院會同商議。

其實袁煒身上也有翰林院學士頭銜,不過他是現在大明朝內閣唯二的大學士,自然不方便列席。

不過李春芳的初稿,卻早已經擺到了他和徐階的桉頭。

這年頭可沒有影印機,一切都要靠人工抄寫,由禮部書吏抄寫也只有十餘份《條例》,所以自然不可能做到人手一份。

不過還是大致分了下,至少學士、侍讀、侍講學士手上都是人手一份,至於張居正、魏廣德這樣的侍讀、侍講也有,都是各自坐在下面默默觀看。

其他人就只能等著了,或者根據一會兒商議時候提出來有待商榷的條款,他們也就大致知道是怎麼回事了。

應該說,李春芳奉旨編錄的《宗藩條例》,本質上就是對朱元章當年釋出的《皇明祖訓》的一次小改動,或者說打補丁。

洪武二十八年,明成祖朱元章頒佈《皇明祖訓》,為後世子孫定下不易之法。

諸王分封是朱元章政治設計的重要環節,因此《皇明祖訓》中關涉藩王內容甚多,其實主要就是涉及爵位分封承襲以及宗室不同於平民、臣僚乃至勳戚的法律特權。

當初朱元章制定的《祖訓》,因為大明建國時間過短,很多存在的問題都沒有爆發,尤以宗室承襲及之後的問題,說白了就是朱元章也沒想到宗室人口會在嘉靖朝來了一次人口大爆炸。

而這次的《宗藩條例》,則對大部分存在問題的專案都有更改,也更加細化,針對的自然也是限制。

李春芳編寫的《宗藩條例》一共有67條細則,魏廣德只是粗粗看了一遍就知道李春芳和自己有相同的顧慮,所以《條例》中涉及親王本爵的條例僅有4條。

分別為:第5則“親支襲封”、第7則“親王襲封”、第25則“親王削封”、第32則“請封生母”。

其中涉及親王利益的為第7則“親王襲封”,規定親王應襲封爵者,需等服滿並年歲已足方許請封,不許援引往年特例,服內陳乞。

防止親王過早襲封而領取歲祿,其實在正德時期就已經在做,只是沒有公開於紙面,現在李春芳是直接擺上前臺。

而對郡王一級的約束也是極其有限,只有區區數條。

其餘幾十條,針對的物件則是中下層宗室,從將軍到中尉,可謂是一網打盡。

在明代宗室分為親王、郡王、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鎮國中尉、輔國中尉和奉國中尉八等,王一級自然是上層宗室,將軍一級為中層,中尉則是最下層,也是這次利益被剝奪最厲害的群體。

在魏廣德看到第51條的時候,不免一下子坐直了身體。

第51則“停給工價”,按條例規定今後郡王、將軍、中尉、郡縣主君房屋、冠服和墳價俱一概免給,這次倒是沒有把郡王遺漏掉。

想想也是,親王府是早就由朝廷建造好了的,而郡王、將軍、中尉則需要新建,都是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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