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兩張照片過來,一個是單人照,一個是和傳奇妹子的合照,照片上的女孩很漂亮,有點像樂苗苗,但是比樂苗苗要好看一些,也是更有氣質。
白路看會照片說:“挺漂亮的。”
付傳琪說:“一個高中的,不同年級,算是校友,後來在美國遇見,關係還不錯,我那時候炒股,帶著她賺了點兒錢,她不應該有證據。”
從頭到尾,誰都沒說過出賣這個詞。因為大家知道,由於一件見不得光的事情被人抓到把柄,跟出賣一點關係都沒有。要麼就別做,做了就該想到後果。這不能算是出賣,對於國家執法機關來說,這是揭發檢舉,是立功表現。對於普通百姓來說,是喜聞樂見的好事情。
只是要問一句,換了你去做相同的事情,有人拖、卡、要,否則就不配合工作,甚至為難你,你會怎麼辦?
無奈的社會,無奈的我們。(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