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許多猛獸,殺戮是為了活下去,不是因為喜歡殺戮。那麼,你養的狗就一定喜歡殺死同類?如果這狗真這麼冷血,你怎麼可能養的了?第一個就把你吃了。
鬥犬跟歷史上古羅馬的角鬥士很像很像,用自己的生命為人類取樂。只不過它們的生命更不值錢,也不會反抗主人。只要主人一鬆手,他們就聽從主人的命令去撕咬。
為了養出一隻善於打架的所謂好鬥犬,只能主人和狗接近,小時候還好,總有那麼幾天快樂時間。從兩個月大開始接受教育,教它們怎麼變成合格的鬥犬,不聽話要上各種手段,餓著,或是捱打。
然後呢,稍大一些給它們改變伙食,喂帶血的肉。再接下來,弄幾個活鴿子綁在鬥犬前面,引著鬥犬去咬去殺戮,成功會給予獎勵,培養其嗜血感。再接著買活雞給它們咬,尋找所謂的興奮點……
當然,整個過程要一直鍛鍊跑步和牙齒,一個是練耐力,一個是練咬合。
總之,這樣一路培養下來,鬥犬除去主人,會誰都不認,看見別的狗就往上撲……
國內鬥犬真的很猖獗,大江南北哪裡都有。
那些養鬥犬去賭博的人最喜歡說的是要給鬥犬展現自己的舞臺。
這樣的人其實特冷血,從小帶到大的狗拿去送死,你會這麼送自己的兒子上死亡戰場麼?
美國聯邦調查局有過調查分析,他們抓獲的暴力分子,還有被判死刑的連環兇殺案,絕大部分在青少年時期都有折磨過動物的經歷。
如果一個人能把精心養了好幾年的狗送上死亡戰場,這樣的人還是敬而遠之比較好。
可意外的是,這樣的人有好多好多。用鬥犬進行賭博。在咱國家已經有十幾二十年的歷史。一直以來,國家也沒說鬥犬違法。各大城市倒是一天到晚的捕抓寵物狗。
鬥犬違法麼?
咱國家的法律上沒有它們的事兒,可以理解為不違法?
按照律師的說法。國家不允許的就是違法。鬥犬沒獲得允許,就好象是違法了。可長期處在無人管的狀態下。
倒不是說警察不作為,各地警察經常查獲這類案件。但主因不是鬥犬,是賭博,隨便一抓就是幾十萬賭資,涉及上百人。
還一個,售票違法。就是說兩隻狗打架不違法,儘管打去吧。但如果需要花錢買票觀看它們打架,那就違法了。不論哪一個工商局也不敢給你開這個營業證明。
可事實是總有鬥犬比賽售票任人參觀。從南到北,總有人組織這個活動,冠名以比賽,比如南北對抗賽,多國邀請賽什麼的,各地方私下比賽更是許多。
大型比賽好一點,有管制,一般不會出現生死相鬥的局面,但也是鮮血傾灑、傷口滿布、或至重傷。
私下比賽完全不管那些,一旦開鬥。再想和平收場,必須得雙方當事人同意,所以常有狗戰死。
在那個圈子裡有很多鼎鼎大名的戰狗。成名原因就是殺死對手。曾有一隻狗連戰三場,連殺三犬。
有意思的是,國家一直在禁止各種暴力血腥情節出現在公眾眼前,比如電視電影,比如小說,都要稽核又稽核,可鬥犬活動卻一直這樣存在,長期存在,更是搞成大型比賽。要觀眾買票入場觀看……
現在,白大先生眼前上演的就是這樣一場血腥撕殺。估計是殺上許久,兩隻狗都很累。一隻狗脖子部位有血在流,但還是和對方糾纏。
白路輕出口氣,左右看看,在對面那道紅色橫幅下站個揹著挎包的女人,應該莊家派來收錢的。
但兩隻狗打到一半,不允許下注,沒法確定其身份。
不過話說回來,需要確定身份麼?不需要。
白路拿出手機撥通110:“喂,我是白路,對,大明星白路,我要報警,在你們市往北、進高速路的前一個鎮子裡……誒,這是哪?”
這傢伙報一半警,問身邊人地名,那人愣了一下:“你幹嘛?”
“報警啊,這是哪?”白路說。
“報什麼警?”
白路搖搖頭:“廢話真多。”轉身問另一個人:“這是哪?”
那人沒回答,趕緊後退。
白路吧唧下嘴巴,對著電話說:“他們不配合,反正往北,是一個猛犬交流大會,對,賭博,趕緊來吧,你要不來,我就給媒體打電話,對了,我現在攝象,不和你聊了。”說完掛電話,調到錄象模式,拍照場中兩隻撕咬中的狗。
這是來鬧場子的?有人過來問:“你怎麼回事?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