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部分(4 / 4)

小說:漢書 作者:著涼

千里之地,任兵馬之重,不宜去郡,將以制刑為後法者,則野王之罪,在未制令前也。刑賞大信,不可不慎。“鳳不聽,竟免野王。郡國二千石病賜告不得歸家,自此始。初,野王嗣父爵為關內侯,免歸。數年,年老,終於家。子座嗣爵,至孫坐中山太后事絕。逡字子產,通《易》,太常察孝廉為郎,補謁者。建昭中,選為復土校尉。光祿勳於永舉茂材,為美陽令。功次遷長樂屯衛司馬,清河都尉,隴西太守。治行廉平,年四十餘卒。為都尉時,言河堤方略,在《溝洫志》。立字聖卿,通《春秋》。以父任為郎,稍遷諸曹。竟寧中,以王舅出為五原屬國都尉。數年,遷五原太守,徙西河、上郡。立居職公廉,治行略與野王相似,而多知有恩貸,好為條教。吏民嘉美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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