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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艦隊裡的偵察機飛行員也都疲憊不堪,在高強度的行動中,每架偵察機一天至少出動兩個架次,一次的持續飛行時間超204個小時,算上任務規劃時間,以及其他的準備時間,每名飛行員一天至少需要忙碌十個小時,甚至達到了十二個小時,休息時間不足八個小時,就算是再優秀的飛行員在如此高強度的行動中也會很快疲勞的。郝東覺正是考慮到這一點。所以才希望儘快結束搜尋工作,不要拿飛行員的安全與生命開玩笑,可是談仁皓給他下達了明確的任務,即在四日之前,必須要讓艦隊處於戰鬥狀態,搜尋與偵察工作絕不能有半點鬆懈。
無奈之下,郝東覺在四日凌晨安排了新地偵察任務。這次又將出動一半的“偵察鷹”,主要的搜尋方向仍然是除了170度到240度範圍之外的所有海域。五支特混艦隊一共可以出動90架偵察機。除掉部分因故障無法起飛的之外,至少可以動用80架偵察機,而需要搜尋的方位達到了290度,基本上每架偵察機負責三度半方位角上的偵察搜尋,這個偵察密度是相當巨大的,即使是在400海里地偵察半徑上,偵察機需要搜尋的海域寬度也不超過25海里。在此情況下,郝東覺將偵察半徑擴大到了450海里,這實際上已經超過了偵察機與艦隊的通訊距離!即使是到這個距離上,偵察機的橫向間隔距離也在30海里之內。也就是說。每架“偵察鷹”上的雷達只需要搜尋左右15海里的海域,而“偵察鷹”上的雷達對艦隊類大型目標的探測距離超過了30海里,如果天氣狀況良好的話。甚至會超過40海里。
搜尋密度是相當巨大的,只要大西洋艦隊在450海里範圍之內,就不可能躲過所有地偵察機。一支有六艘航母,數十艘護航戰艦地大型艦隊即使採用密集編隊航行,其橫向寬度都超過了20海里,縱向長度會在30海里以上。也就是說,不管偵察機從哪個方向接近,不管大西洋艦隊向哪個方向航行,至少會有兩架偵察機將“撞”上大西洋艦隊,而只要有一架偵察機有所收穫。大西洋艦隊就不可能逃過轟炸機的打擊。
郝東覺派出了他能夠派出的每一架“偵察鷹”,動用了一切可以動用的力量,如果再找不到大西洋艦隊,那就只能證明一點,斯普魯恩斯根本沒有想過要靠近聯合艦隊,大西洋艦隊也沒有在附近海域活動,說不定早就在返回諾福克的路上了。
第二特混艦隊的偵察機在五點二十五分的時候開始起飛,隨即其他的四支航母特混艦隊的偵察機也都出發了。郝東覺給出動的83架偵察機全部安排了具體的飛行航線,並且每一艘航母上都有數部電臺專門負責與這些偵察機聯絡。只要有一架偵察機發現了敵艦隊就行了。可是,郝東覺當時忽略了一個問題,即偵察機與艦隊的最大通訊距離只有400海里,如果大西洋艦隊在400海里到450海里之間的話,那麼偵察機就無法及時地發回電報,甚至會在到達發報距離上就被美軍的戰鬥機給擊落了。
在這85架偵察機中,編號44的“偵察鷹”是從第八特混艦隊旗艦“貝爾加湖”號航母上起飛的,飛行員是李耀芳少尉,而雷達操作手是連廷威上士。在第三艦隊,乃至整個帝國艦載航空兵中,兩人都是不折不扣的新人。
兩人是同一天加入帝國海軍艦載航空兵的,並且從此就成為了搭檔,而他們最先飛的就是偵察機。當時,第八特混艦隊剛剛成立,除了部分骨幹飛行員是從其他特混艦隊調來的之外,大部分的飛行員都是剛,從航校畢業地新手。李耀芳少尉在航校中的成績只算是一般,結果不但沒有飛上戰鬥機,連轟炸機部隊都沒有要他,最後被分配到了偵察機部隊,而他飛過的第一種偵察機是“射水鳥”,也因此在參加進攻夏威夷群島的戰鬥中執行過幾次轟炸任務。到現在,他的座機上都塗著幾個戰績標誌呢,而這也是李耀芳與連廷威兩人唯一值得驕傲的地方了。
在改飛了“偵察鷹”後,就沒有執行轟炸任務的機會了。“偵察鷹”的造價是“獵鷹”的兩倍(主要就是雷達等電子裝置太昂貴了),而且其轟炸效能並不怎麼樣,還比不上掛上了炸彈的“遊隼”。最重要的是,偵察機上的導航員,也就是雷達操作手的培訓難度比較大,也就沒有哪個艦隊指揮官會安排“偵察鷹”去執行轟炸任務。從此,李耀芳與連廷威成為了真正的偵察機飛行員。
他們的偵察機是在五點四十八分的時候起飛地,是第三架離開了“貝爾加湖”號航母的偵察機。這也是兩人在不到48小時之內執行的第六次偵察任務,在此期間,兩人的休息時間加起來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