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親自出庭辯護。
他不慌不忙從被告席上站起來,先走到法庭中央,風度翩翩地對所有人微微頷首致意。
法庭裡幾乎所有人一看見他就對他抱有好感,只有那位警長對他橫眉冷對。
何之初當沒看見這位警長的目光,徑直走到檢控官面前,用一口標準的牛津腔英語流利地說:“檢控官閣下,請問您做出指控的直接證人和證據是什麼?我剛才完全沒有看見您有提過直接證人和證據。”
“直接證人是管家先生,證據,就是火場現場。你有什麼疑問?”檢控官譏嘲地扯了扯嘴角,對何之初已經不以為然了。
何之初沉著地走到他面前,一手輕撫著自己的下頜,一手託著另一隻胳膊肘,若有所思地說:“原來在檢控官閣下看來,兇案發生前四個小時看見的人,也能叫直接證據。難怪在您做檢控官的三十多年裡,你您有打贏了10的官司,輸掉了90的官司。”
“你血口噴人!”檢控官沒想到何之初會知道他的工作績效比例,一下子惱羞成怒,“你侵犯我的!我要告你!”
“檢控官閣下,作為公職人員,你的工作績效不是個人,納稅人有權知道實際內容。”何之初的聲音冷了下來,他轉頭看向一臉激動的警長,“還有警長先生,您用主觀臆斷代替客觀證據抓人,是對公信權力的嚴重濫用。”
檢控官一聽何之初把這件事扯到警察濫用公權的問題上,心裡咯噔一聲,暗叫不好……
果然,陪審團成員的臉色立刻變了,包括那三個本來對夜玄不屑一顧的男人,都開始思考何之初提出的警察濫用公權的問題。
“各位陪審團成員,vanderbilt先生被害案,非常複雜。但是我的當事人牽扯的案子,卻很簡單。簡而言之一句話,他只是無意中出現在不恰當的地點,從而被人利用,陷害,而這位警長,不去抓真正的兇手,卻只憑道聽途說,沒有任何直接的人證或者物證,就抓捕我的當事人,並且一度拒絕保釋。——如果這樣也可以,那麼法律的尊嚴何在?公民的人身權利何在?!”
何之初清朗的聲音落地有聲,一字一句如同重錘,砸在法庭眾人心上。
警長被何之初說得滿頭大汗,急忙站起來辯解:“我沒有濫用公權!我是有證據!”
“什麼證據?一個管家在傍晚的大街上看見我的當事人跟vanderbilt先生說了話?這也叫直接證據?那要這麼推理,管家先生的嫌疑更大,因為他跟vanderbilt先生不知說過多少話,我猜想也曾經有過爭執。還有更重要的是,vanderbilt先生一家人都被殺,管家先生和廚娘卻安然無事。——如果這麼推理,你們倆也有嫌疑!”
何之初的手指指向vanderbilt先生的管家和廚娘,這兩人嚇壞了,齊聲喊冤:“沒有!不是我們做的!你沒有證據!”
“你現在知道我沒有證據?管家先生,那你口口聲聲說是我的當事人殺人放火,請問你的直接證據又在哪裡?我記得你在警局的筆錄說過,你沒看見是誰做的,因為那時候你已經睡著了。”
何之初眯了眯眼,下頜微微揚起,冷漠地看著滿頭大汗的管家先生,“按照警長先生的邏輯推理,你沒有人證實你當時在睡覺,所以你也有嫌疑,而且嫌疑更大。因為統計資料表明,這種家族謀殺案,99都是內部人士作案。”
管家瞠目結舌看著何之初,不明白自己怎麼一下子就從重要證人,變成了重要嫌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