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現在該我說了。”顧念之也拿出自己準備的材料,往會議桌上一扔。
“金律師剛才說得確實很對,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用承擔股份以外的責任,如果公司清盤倒閉,股東最多損失全部股份,不會有別的損失。”
“你這不廢話?那還談什麼?你們可以走了!”金大狀哈地一聲笑了起來,“你重複了我的話,還要我的當事人簽字嗎?”
“當然。”顧念之的聲音冷了下來,“金律師,你還是這麼急躁?就不等我把話說完?”
“你還有話說?如果你還是要重複我剛才說的話,請不要浪費我的時間。”金大狀有些不耐煩了,“大過年的,大家都趕時間。”
顧念之挑了挑眉,聲音更冷:“你再廢話,我可以去律師協會告你沒有職業操守了。”
金大狀這才閉嘴,但滿臉都是“我就知道你這個小雛兒沒幾把刷子”的冷漠不屑神情。
顧念之的目光在會議室裡所有人臉上掃了一眼,又看了看一直默不作聲,但很擔心地看著她的趙良澤。
她對他安撫地笑了笑,從自己準備的材料中抽了一份標了紅籤的報告,抬頭對金大狀和趙達帶來的律師開始甩證據。
“達成實業有限公司,全名是達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公司法,它的公司形式是d-liability-pany,英文縮寫是llc。”
“按照公司法裡對llc的界定,規定這樣的公司股東人數不超過50人,不能對外集資,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所以,在一般情況下公司出了問題,股東的風險僅限於你投資的那部分錢。”
金大狀抱著胳膊,眼睛快要翻到天花板上去了,一副“我就知道你在背書本”的恥笑神情。
“但是……”顧念之話鋒一轉,又看了金大狀一眼。
金大狀頓時僵了。
他最討厭的一個詞,就是“但是”!
擦!太討厭了!你但是啥,你咋不上天吶!
顧念之的“但是”一說完,就稍稍停頓了一下,見金大狀和趙達帶來的那位律師臉色都變了,才笑著又說:“你們不要忘了,公司法中還有法人人格否認制度,俗語稱為‘揭開公司面紗’。簡而言之,股東並不能躲在股東的旗號下為所欲為。如果股東透過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不法行為,在查有實據的情況下,股東沒有免責條例。”
“換句話說,當股東利用llc做違法勾當的時候,股東不僅要以出資額承擔責任,還要以自己的個人財產承擔全部責任!”
這個規則,也叫“刺破法人面紗”。
金大狀腦子嗡地一聲響,臉色再一次紫漲,內心狂吼:臥槽!怎麼把這一條例外給忘了!
臥槽!還能不能好好說話打官司了?!
甩重錘
可問題是,法人人格否認制度這一條例外,說起來容易,要實行起來卻是非常困難的。
因為這得透過非常複雜的法律程式才能認定股東是透過llc進行違法活動,而不是llc本身經營不善。
這條規定很少在現實環境下運用,基本上不具備可行性,因此被大部分律師忽略也是有原因的。
以金大狀從業二十年的經驗來看,只有一次勉強打贏了,但雙方費了太多力氣,最後都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