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o;喂,不要串供。&rdo;&ldo;什麼呀,然哄我媳婦兒呢,他臉皮薄,這事不好意思,不敢說。媳婦兒,你實話實說唄,不就是軟在我懷裡嗎?這有啥啊。&rdo;蘇墨不是傻子,他聽出邢彪話裡的意思,當時他嚇得腳軟了,跟他無關。他就是這麼交代的。如果兩個人的口供差了,那他們倆都會被關起來,調查清楚之後才能放其中一個出去,他們倆都進來了,外邊就真的天下大亂了。咬咬嘴唇,他也只能按著邢彪的話往下說。至少,他要把邢彪的一片產業保下。他知道呈堂證供的重要性,口供就是最重要的證據。&ldo;朱文綁架了我跟我先生的孩子,我們報警了,派出所有案底的。當時他開價很高,我們也答應給他錢的,我先生雖然脾氣不好,但是對我跟孩子非常重視,當時解救孩子的時候,動武了,我兒子被捆綁著,被朱文用匕首威脅,脖子上的傷口很嚴重,我先生一激動就把朱文打了一頓,但是他只是給朱文幾拳,那也是在爭奪孩子的過程中,難免的打鬥,朱文揮著匕首要殺孩子,我先生一著急,就抓起一塊板磚拍下去,這才把孩子救出來,救出孩子我們抱著孩子就跑。誰知道,朱文喪心病狂,我跟我先生速度很快的奔跑,還是讓他追上來,他喊著要殺了我們,匕首就砍下來了,我先生情急之下,抬腳就踹,把他踹飛,但是沒有照明,我們就知道抱著孩子趕緊走,就沒有檢查是什麼情況。直到看到警察,我跟先生才知道出大事了。我先生不是故意殺人,我們結婚有孩子生活得很幸福,我是一名律師,他就跟我一起學法律,他脾氣是不好但是他很理智,他知道殺人犯法,就算是朱文差點殺了我們的兒子,他也沒有起殺念,我們只想救出孩子再報警抓他。誰承想朱文不依不饒,也怪他點背,他的死亡我們都不知道,不是故意殺人,只是防衛,他保護我跟孩子,才踹人的,但那是人在危險情況下的本能反應。&rdo;‐‐‐‐‐‐‐‐老彪子疼媳婦兒,疼到骨頭裡去了。那是真愛啊。 為了撈邢彪啥都豁出去關於防衛過當罪,刑法典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應該減輕或者免除懲罰。根據司法實踐,對防衛過當行為裁量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時,應綜合考慮一下情況:(1)防衛行為的起因;(2)防衛所保護利益的性質;(3)防衛過當所明顯超過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輕重;(4)防衛人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及當時的處境;(5)造成防衛過當的原因蘇墨熟悉這個規定,他只要把起因說得嚴重一些,打鬥過程中的無法預知性,就可以量刑,他在上下疏通,邢彪很有可能就會無罪釋放。&ldo;他真的不是殺人,我們都不知道朱文怎麼會死。&rdo;&ldo;當時有證人嗎?證明死者先動的手?&rdo;蘇墨低著頭轉了一下眼睛。&ldo;當時黑燈瞎火,我似乎聽見一聲尖叫。&rdo;&ldo;也就是說你當時沒有看到證人了?你跟罪犯嫌疑人的關係讓我們沒辦法知道是否你說的是真的。你們是直系親屬,按照規定,你的供詞不能作為證據。如果可以的話,把那位證人找出來證明你的話就好了。&rdo;&ldo;我當時就聽見尖叫聲,沒看見人。&rdo;&ldo;那就麻煩了。&rdo;蘇墨沒說話,警察又詢問了一些問題,蘇墨保守的回答。&ldo;那就這樣,你先回去吧,有什麼事情我會再通知你的。&rdo;蘇墨點頭,不再追問其他問題,起身就走,出了警察局,直奔護城河邊得獎垃圾場,他要給邢彪找個證人。垃圾場死人了,現場已經拉起警戒線,蘇墨躲開警察,去找提供線索的人。這個人早就嚇壞了,他沒想到會出人命啊,警察詢問的時候,他跑了,躲了起來,畢竟這個人死了大部分原因在他。他怕也被警察抓起來。邢彪的手機在他手裡,蘇墨給他打個電話。&ldo;我把錢給你,你出來一下吧。&rdo;提供線索的錢,這個人以為錢不會給他了,大老闆帶著孩子走了,他手下凶神惡煞的他也沒敢上去要,突然接到這個電話,那可是一筆鉅款,趕緊出現。蘇墨抽著煙,手裡拿著一張支票。&ldo;我還要求你幫我一件事。&rdo;假口供就假口供了,只要他這裡一口咬定了他看見朱文先殺他們,那邢彪就能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