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借刀殺人(1 / 2)

最單純的人才適合犯罪,因為他不會在事情發生前有各種思想鬥爭,這是小知閒閒說的。

獨立團,無名村。

小紅櫻罪名:過失殺人。

早在大北莊獨立團跟蘇青去青山村跟老羅他們地下黨開會,她就在開會的屋裡面殺了兩個人,到現在為止只能確定第一個人是便衣。

這個事被胡義隱瞞了。

陸團長反駁:“小丫頭開槍救了蘇青老羅在內的所有人,你給丫頭定性之前能不能考慮這個問題?”

趙部長:“現在可以確定的是,她殺的第二個人是無辜的,我們八路軍紀律是功不抵過,這是原則問題,你作為一個團長,你難道不明白嗎?”

“證人呢?”

“老羅是當事人,蘇青也是當事人,蘇青,我們沒有問過,但是老羅的下級親口跟我們說過那件事的前因後果!”

“老羅?老羅不是犧牲了嗎?”

“他是犧牲了,可是他還有發展的地下黨員啊。”

團長,當然明白,如果真的講八路軍的紀律的話,那小丫頭確實是犯了八路軍的紀律。

可是這種事情能單獨拎出來說嗎?

就像在戰鬥的過程當中,有人要逃跑,指揮員有權利把他擊斃,但是他向後面跑,你確定他一定是逃跑嗎?

假如他的子彈沒有了,他去找子彈的話,你又怎麼處理!

所以如果扣字眼的話,所有的紀律都會存在問題。

趙部長:“不僅僅是這件事,前兩天,不是有個土匪頭子叫楊老萬嗎?他也被小紅櫻殺了!”

“什麼?誰能證明這件事?”

“我們問了落葉村的李有德,和楊老萬被你們關在他家院子的柴房裡,而且是用繩子綁著的,所以他們是俘虜,他們不可能反抗!

李有德親眼看見小紅櫻殺了人,而且派兩個戰士裝進了麻袋,悄悄的埋了!她這種行為嚴重觸犯了八路軍的紀律,團長,你覺得她有沒有罪?”

“你說小丫頭殺了人,然後把人埋了?”

“李有德看見馬良了,事情是馬良吩咐的,那一定是丫頭安排的!所以你們馬良也參與了其中,把馬良關起來,沒有任何問題!”

“趙部長,我好歹是一個團長,有什麼事能不能先跟我說清楚?”

“你們獨立團裡面出了這麼多的事,你難道沒有責任嗎?你自己是否也隱瞞了一些事情?

你確定我跟你說了,你就一定會堅持組織的原則嗎?”

“你?”

趙部長:“我們會審問所有的當事人和知情人,我也不會輕易下結論和判斷,但希望你們獨立團能夠遵守八路軍的紀律。

我聽說胡義所在的九連目前有不穩的跡象!”

“那是九營!”

“根據是我從師部得到的訊息,你們獨立團連升級為營,僅僅是陳旅長口頭答應了的,實際上你們還沒有正式的審批檔案!

所以你們還不是主力團!”

陸團長沉默了,小紅櫻前兩天殺人,這個事情他並不知道。

如果這兩個殺人罪名的坐實的話,那小丫頭罪名真的成立了,那可真是無藥可救了!

不行,這小孩子才十三四歲,這輩子就這麼完了?

如果這個趙部長一直抓住她不放,判她個死罪,那可怎麼辦?

和趙部長的談話結束之後,團長又返回了政委所在的屋子,他一進門就看見了兩個人,一個是潘柱子,另外一個是林秀(也叫英子)。

前段時間,林秀離開了幾天,可是現在回來,獨立團居然發生了那麼大的事。

獨立團九營的營長鬍義,還有小紅櫻,以殺人的罪名被抓起來了,而且據說小紅櫻的罪名有確鑿證據。

胡義的罪名就更多了,打傷碉堡外面的民夫,在轉移群眾的時候,粗魯的扔掉了老百姓的雞鴨。

他手下抓老百姓的雞的時候(羅富貴抓雞),他沒有制止。

在牛家村,石成等人擅自殺害俘虜,他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他在攻打梅縣縣城的時候燒燬了無辜的民房(這事是徐小乾的,然後第二天,徐小留在當地給當事人做小工補償)。

胡義還跟梅縣日本醫院的護士惠子關係不清不楚,而且他出身國民革命軍67軍,並不是正宗的紅軍出身,這也算是他的汙點。

楊德志說的那次在河邊扔手雷暴露隱藏八路軍,致使三人八路軍士兵遇難,他也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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