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頁(1 / 1)

小說:藏妖+番外 作者:neleta

沿途沒有遇到什麼公子夫人,都是些侍衛。府內張燈結綵的好不喜氣。轉眼離開王府一年了,月瓊卻有種物是人非的感覺。厲王府還是那個厲王府,可再次踏入的感覺卻和過去截然不同。走在每次侍寢必經的路上,月瓊驚覺自己沒有了當初的那種害怕,取而代之的是另一種不安,一種將要永不得翻身的不安。磨磨唧唧地進了松院,嚴牟又不知從哪裡冒了出來,伸手攔下了黎樺灼。這幾個在後府對月瓊畢恭畢敬,好生伺候的人到了前府態度卻是陡然一變,無論月瓊的大眼裡閃著如何誠懇的祈求光芒,嚴牟就是視而不見,說不讓黎樺灼跟著進去就是不讓。「月瓊,我在這裡等你。」黎樺灼給月瓊打氣。月瓊咽嚥唾沫,在嚴牟的手勢「驅趕」中,邁向嚴剎的臥房。他為何在臥房?月瓊的心在嗓子眼處怦怦直跳。掀開臥房的簾子,月瓊就看到一座小山般的人坐在主位上。還不等他放下簾子,嚴牟關上了他身後的門,讓月瓊連逃的機會都沒有。咽嚥唾沫,儘可能地靠在門上,月瓊抖著嗓子問:「小妖呢?」「過來。」月瓊不過去,嚴剎的臉看起來好可怕,危險臨近。「過來!」月瓊的腳動了動,不敢再拖延,磨磨唧唧地小步走了過去。走到嚴剎跟前,他舔舔發乾的嘴:「小妖呢?」綠眸幽深,嚴剎把手邊的幾張寫滿密密麻麻宇的紙推到月瓊面前:「當初我說過你要拿東西來換小妖的命。簽了這份契約,我就讓你見小妖。」紙上斗大的「契約」二字,看得月瓊頭暈眼花。那,那不是這人隨口說說的嗎?「小妖是我的兒子,是厲王世子。今生我不會再娶妻,也只會有他這一個兒子,不過前提是你要簽了這份契約。若你不籤,你永遠都別想見到小妖,我會把他送走。」「不許!」月瓊頓時頭不暈了,眼不花了,拿起那份契約,「不許把小妖送走!」「那就簽了它。」嚴剎連筆都準備好了。左手發抖地拿著那份契約,月瓊瞪大雙眼。本契為嚴剎與月瓊二人之契約,自簽訂之日起,雙方要嚴格按照契約行事,若有一方違反契約中之規定,則嚴小妖歸另一人所有。一,月瓊必須以嚴剎為天,為夫;嚴剎必須以月瓊為妻,為正室,不得納側室納妾。侍寢之公子夫人在府中皆不得超過一年;二,月瓊不得存私房錢,不得變賣府中任何物品,每月所剩例銀需全部交還帳房;嚴剎不得剋扣月瓊的一切用度,每月例銀不得少於一百兩;三,月瓊不得對嚴剎有所隱瞞,要開誠佈公,要全心信任;嚴剎不得打罵欺負月瓊,每月允許月瓊出府兩王三次;四,月瓊不得私自取下嚴剎所贈之隨身物件,可自由選擇府內任何一處居住,包括嚴剎之松院;五,月瓊只得給嚴剎一人跳舞;六,月瓊不得私下飲酒、吃辣食,但若嚴剎准許,則可;七,月瓊不得拒絕嚴剎的求歡;八,月瓊不得喜歡他人,不論男女,一旦發現,洪喜洪泰、黎樺灼安寶將被充軍為奴;九,月瓊不得操心不相干之人,一旦發現,嚴剎有權對月瓊做出任何懲處,此條不列入違反契約之懲罰;十,月瓊不得存有離開嚴剎之心,一旦發現,嚴剎有權囚禁月瓊,且月瓊將終生不得再見嚴小妖,洪喜洪泰、黎樺灼安寶將被充軍為奴。月瓊全身瑟瑟發抖,為何他的直覺總是這麼準?手抖了半天,月瓊抖著嗓子道:「小妖,小妖是我的兒子!」你不能搶走!「他也是我兒子!」板上釘釘。他是錯鑽進我肚子裡的小妖怪,不是你兒子──這話月瓊打死他也不敢說,除非他不想活了。不講理!抖,抖……「這份契約有失公允!」「哪裡失了公允?」抖,繼續抖。「男子和男子,怎能成夫妻?」「我說能就能!你要我把小妖送走?」「不許!」不講理!手下那麼抖了,月瓊據理力爭。「不得存私房錢……我若有個急事怎麼辦?不方便總是和你討吧。還有過年過節,也要給洪喜洪泰、樺灼安寶紅包什麼的,也要錢;還有我若想給小妖買個什麼,也要錢。」「我會在洪喜洪泰那裡放銀子,你有急事就跟他們要,但每一筆銀子做了什麼你要給我交待清楚。過年過節你給他們的紅包利錢我會給你。小妖的物件嚴萍會去置辦,不需你操心。」錢眼子!不能攢私房錢這對月瓊來說可謂是晴天霹靂。「不得隱瞞……誰能沒個心事,我不習慣什麼都跟旁人說,我也沒什麼可隱瞞的。」很心虛。

本站所有小說均來源於會員自主上傳,如侵犯你的權益請聯絡我們,我們會盡快刪除。
上一章 報錯 目錄 下一章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Copyright © 2024 https://www.kanshuwo.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