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部分(3 / 4)

小說:帝國烽煙 作者:向前

申法令。”其二,《李斯列傳》雲:“二世然趙高之言,乃更為法律。”就事情本身而言,其意相同:為了達成滅大臣而誅骨肉的殺戮,以趙高變更法律為開端。這不是趙高奉法,而是精通秦政秦法的趙高很清楚不更法的後果:秦政奉法已成傳統,若無法律依據而殺人,各種勢力便會順理成章地聚合反抗,反倒是引火燒身。同時趙高也很清楚,更法不是更改秦法本身,而是更改執法權力。用當代話說,不是更改實體法,而是更改類似程式法的階段執法權。因為,實體法更改工程龐大,且極易引起爭議與反抗,而階段執法權的轉移,則要容易得多。只要執法權在手,能夠將對手打成罪犯,則秦法對罪犯刑罰處置之嚴厲已足夠誅滅威脅者了。

趙高的做法是:正式以郎中令府名義上書皇帝,一連舉發了三位皇子的罪行,請皇帝下詔宗正府依法處置;胡亥則依照預謀,在趙高奏章上批了一行字:“制日可。諸公子罪案特異且牽涉連坐,為免宗正府違法袒護皇族,著郎中令府依法勘審治獄。”此詔頒下,趙高的生殺大權便告成立。

列位看官留意,秦帝國之中央執法系統為五大機構:其一,廷尉府職司勘審定罪,幾類後世法院;其二,御史大夫職司舉發監察彈劾等,幾類後世檢察院;其三,法官署職司宣法,幾類後世司法局;其四,內史府職司京師治安捕盜並緝拿罪犯,幾類後世公安機構;其五,宗正府執掌對皇族之執法權,是執法機構中最為特異的一個。

據《初學記》引《宋百官春秋》雲:所謂宗正,乃周王朝王族執法官,本意為“封建宗盟,始選宗中之長而董正之,謂之宗正。”秦帝國承襲周王朝王族獨治之官制,將原本的駟車庶長改名宗正,執掌皇族司法。也就是說,皇族的兩大事務分開:宗廟事務歸奉常,管理、監察、執法事務歸宗正。是故,宗正地位很高,位列九卿重臣。始皇帝之所以如此將皇族司法獨立,其基本方面並非基於維護皇族特權傳統,恰恰相反,始皇帝是要抑制嬴氏皇族而深恐其餘官署執行不力。所謂抑制,當然主要是防止特權氾濫,而不是懼怕或有意貶黜皇族。秦人崛起,有一個很特殊也很實際的因素,這便是嬴氏部族的根基與軸心作用極為強大,遠遠超過山東六國的王族實力。事實上,嬴氏部族是秦人族群中人口最多實力最強的部族,是凝聚老秦族群的軸心力量。秦之雄強,泰半來自嬴氏部族的雄強血統。要抑制如此一個皇族,確實是一件很難著手的事情。

自秦孝公商鞅變法開始,秦法明確採取了取締宗室特權的對策,主要有四策:一則,王族子弟不得承襲或自動擁有爵位,同樣得與臣民一般從軍任官掙自己的功勞;二則,王族園林土地以王室統領,各家族土地不能如同臣民私有;三則,王族功臣由王族土地封賞,不得擁有如同國府功臣那樣的獨宴虛領的郡縣封地;四則,王族觸法與臣民同罪,由王族執法機構處置。在此法度穩定執行六代之後,嬴氏皇族已經成功融入了與臣民國人一體的奮爭潮流之中,英傑功臣輩出而無一動亂政變,也在整個秦人與天下臣民中享有極高的威望。始皇帝建立帝國之時,嬴氏皇族的主體已經早早遷入並散居關中,其男性精壯則已經十之八九進入了軍旅;關中皇族除了皇帝嫡系居於皇城,一兩代近支旁系居於關中腹地,幾乎已經沒有了成規模聚居的皇族了。也就是說,嬴氏皇族如同整個老秦人一樣,已經隨著大軍洪流分散到天南海北去了。此時,唯獨隴西郡保留了一支為數不多的皇族在駐守根基之地,反倒成了最為集中的實力最強的一支皇族。

胡亥詔書批下的那一日,趙高亢奮得徹夜未眠。

召來趙成閻樂並幾位親信密商之後,趙高本欲小宴犒賞幾位犬馬大員,可心頭躁熱得無以安寧,遂吩咐犬馬大員們分頭行事,而後獨自轉悠到皇城胡楊林的池畔來了。對於陰狠冷靜的趙高而言,血氣如此奔湧心頭如此躁動,實在是生平第一遭。胡亥的這道詔書,無異於開啟了束縛趙高手腳的一切羈絆,也填平了橫亙在趙高面前的巨大的權力鴻溝,使他擁有了對皇族與功臣的生殺大權。這是一架巨大的高聳的權力雲車,登上這座權力雲車將到何處,趙高心下非常清楚。被始皇帝遏制數十年的那顆連趙高自己也以為泯滅了的權力野心,此刻在趙高的心田轟然燃燒起來!殺盡了皇族公子,滅盡了三公九卿,大秦廟堂無疑便是趙高一人之天下!其時,縱然胡亥這個皇帝想匍匐在趙高腳下做一隻溫順的貓狗,還得看趙高給不給他做貓狗的資格,畢竟,不殺胡亥這個空頭皇帝,趙高便不會登上權力雲車的最頂端,頭頂上便會始終漂浮著一片烏雲。趙高要撕碎這最後一片烏雲,要飛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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