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部分(3 / 4)

小說:功夫影帝李小龍 作者:吹嘻

東方大明星。

派拉蒙公司推論,為李小龍加拍三集,必定會使《盲探神犬》重放異彩。

華納公司的心態跟派拉蒙公司無異,但他們初擬的電視連續劇《功夫》一直束之高閣,眼看著李小龍會取得巨大的成功,華納公司電視部急不可待要將《功夫》上馬。

李小龍感到興奮,他初衷未改,和他離美回港時一樣,仍希望在好萊塢發展。

作為嘉禾,他們不以為派拉蒙、華納態度的改觀會對他們構成威脅。他們倒希望李小龍回去借好萊塢再把名氣弄大一些,然後再回港為他們拍攝另一部影片——因為合約籤的是李小龍為嘉禾拍兩部影片。

李小龍返美前,鄒文懷、羅維、劉亮華及男女明星們為李小龍餞行。席間,鄒文懷只宇不提何時回港履行拍第二部影片的合約。而跟李小龍交情頗好的明星們認為,家在洛杉礬的李小龍,大概會黃鶴一去不復返了。

在洛杉礬機場,蓮達見著憔悴許多的李小龍,淚水瀅瀅。她給李小龍帶來高蛋白質的混合飲料,令李小龍感動至深。

《盲探神犬》的另三集不是施裡芬寫的,派拉蒙公司的庫恩卻要施裡芬在已成的指令碼里為李小龍加戲。角色已定,施裡芬只能將李小龍硬“摻和”進去。李小龍見了指令碼頗不滿意,可時間緊,不可能讓施裡芬重新創作。李小龍只得將就著力圖演好。

這三集,比第一集大為遜色。李小龍說:一切都給人畫蛇添足、狗尾續紹之感。

華納公司急於“網”住李小龍,而做了十多年好萊塢的明星夢的李小龍也甘願自投“羅網”。1971年10月,李小龍與華納公司草議合約,華納公司電視部為李小龍提供的條件如下:

一、華納以2萬5幹元(美金)購買李小龍的電視劇節目獨家播映權,併為他安排節目。

二、華納拍攝李小龍主演的電視劇片集第一集“導片”,付2萬5千元外,另支付片酬:

a、半小時的“導片”:1萬元;

b、l小時的“導片”:1萬2千5百元;

(以下類推)

假如華納因故拍不成“導片”,就用這2萬5千元拍一長片。

三、片集播出的片酬:

a、半小時:初播3千元,重播再按比例增加;

b、1小時,初播4千元,重播再按比例增加。

華納公司還跟李小龍談了向電視臺和他國出賣版權及廣告收入,李小龍所應獲取的利益問題。這就是說,如果李小龍在今後主演的電視劇火爆的話,李小龍傾刻就會成為好萊塢的明星富翁。

無論是派拉蒙還是華納,都還沒有跟李小龍正式洽談讓他主演電影。但較過去好萊塢對他的暖昧態度,無疑是一大飛躍。

當時,李小龍處在猶豫、彷徨之中:是留好萊塢長期發展,還是回港獲取短期功效。

這種矛盾心理,可透過李小龍當時接受美國武術雜誌《黑帶》專訪的言論中看出。李小龍指責港產功夫片是“亂打一通,用刀劍來製造大量血漿的功夫片”。他同時指責所有的港產電影,“國語片裡的表演,都太過火了。”

李小龍對混跡香港影壇,有一種掉價的無奈感。

當然,他也不認為香港影壇就不可救藥,他說:“我希望能在香港拍出雅俗共賞的電影。你可以僅僅陶醉於表面的故事情節中,但如果你想仔細回味其中的深妙之處,也可以。”

“為了能夠拍出真正精采的影片,就應該多運用橋段(藝術手段),以及多注意細微之處,但在電影界(指香港影壇)很少有人肯拿錢去冒險嘗試一下。”

李小龍直到他生命的終止,都頑固地認為好萊塢是個真正發展電影事業的地方。

那麼,香港的魅力究竟在哪裡?

1971年10月,李小龍攜蓮達飛赴香港,出席《唐山大兄》首映典禮。嘉禾的所有演職員都出席了典禮,老闆鄒文懷坐在李小龍身邊,他沒就李小龍在港在美髮展意向發話詢問。所有這些都得以影片的放映效果來決定。

那一夜是李小龍一生中最輝煌的一夜。觀眾站起來,大聲叫喊,拍手歡呼。從開映到放映完畢,整個戲院都沉浸在海潮般的氣氛中,觀眾時而屏住呼吸,鴉雀無聲;時而高聲叫罵,攥拳蹬腳;時而朗聲歡笑。掌聲雷動。李小龍更是激動不已,數次站起來向影迷們招手致意。當鄒文懷、李小龍一行要離開戲院時,影迷們紛紛離開座位,將李小龍團團圍住。他們喊著跳著,有人熱淚盈眶,有人叫聲嘶啞,致使李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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