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聯絡了g市的警方和育禾g市分校的校長,最後得到的反饋是,沒有接到過家長和學生對葉可塵的指控和投訴。
這個事情基本已經調查清楚,事情很明顯,梁潔的指控是莫須有的,葉可塵是清白的。
警方把梁潔和葉可塵帶到一個辦公室,「葉先生,你看這件事你想怎麼處理?」
「我不接受調解,我要告她造謠誹謗罪。」葉可塵直接對警察道,說完,掃了梁潔一眼,接著道,「我還要告她惡意侵佔他人財產罪。」
梁潔一聽,怒了,也急了,「葉可塵,我這最多就是造謠,被警察批評教育幾句,什麼造謠誹謗罪,你當我是法盲啊!」
「這位女士,你的確不瞭解法律。」
一個身穿高定西裝,帶著銀框眼鏡的男人走了進來,打斷梁潔道,「造謠罪和造謠誹謗在法律上都屬於誹謗罪,法律依據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你在公開場合,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已經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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