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釋】
①本節選自《植弓》下。②衛獻公:衛國國君。名衎(kan)。(3)羈:馬絡頭。歟�╠i)馬韁。執羈歟�閡饉際竊詮��砼孕ЯΑ#�4)毋乃:大概,恐怕。
【譯文】
衛獻公出逃在外,後來返回衛國。到了城郊,想要把一些采邑分賞給隨他逃亡的人,然後再進城。柳莊說:“如果大家都來保衛國家,那還有誰跟隨您奔走效力呢?如果大家都跟隨著您,那麼誰來保衛國家呢?國君返回自己國家而有私心,恐怕這不可以吧?”結果衛獻公沒有分賞采邑。
【讀解】
身為國君賞罰應當分明,賞罰也應當讓人心服口服。這當中的尺度,便是公平。偏愛一些,忽視另一些,偏愛少數,忽視大多數,就失去了公平,自然不會令人心服口服 。常言說,一碗水要端平,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水端不平,自然會出現矛盾;矛盾發展到尖銳程度,行賞者自己的地位便芨芨可危,便會事與願違。
問題在於能不能時時、事事、處處都做到一碗水端平?這很難。一方面,諸事繁多,不可能事實顧及;一方面事有大小、重要與次要之分,不分大小、重要與次要而一律講公平,恐怕任何人都難以做到。
只能說大事、重要的事,必須做到公平,讓人心服口服。小事、次要的事,能公平則公平,顧及不到則不必太計較,否則會寸步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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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於郎(1)
——規則也有靈活用時
【原文】
戰於郎(2)。公叔愚人遇負杖入保者息(3)。曰:“使之雖病也(4),任之雖重也(5),君子不能為謀也,士弗能死也,不可,我則既言矣!”與其鄰重汪踦往(6),皆死焉。魯人慾勿殤重汪踦(7),問於仲尼(8)。仲尼曰:“能執干戈以衛社稷(9),雖欲勿殤也,不亦可乎?”
【註釋】
①本節選自《植弓》下。②郎:魯國地名,在今山東魚臺。齊國攻打魯國時,在郎發生戰鬥。(3)公叔愚人:魯昭公的兒子。保:同“堡”,小城。(4)使:指徭役。之:指:老百姓。(5)任:指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