婿啊,老夫倚老賣老,還望你給朝廷一個面子,兩家談談條件,互相把問題解決掉,也好給北京一片安寧。”
韓林道:“伯父說得有利,我也不願生靈塗炭,再造殺孽。我的幕僚們起草了一些條款,恭親王若能答應,自然和和美美。若是不答應,太后那邊有什麼意外,可就不好交差了。”
恭親王、曾國藩等一人一份,接過檔案來看。上面寫著:“為保衛朝廷中樞不受奸臣賊子禍亂,河南諸軍順民心,勤王剿賊。為免爭端再起,與朝廷合定協議,各方安好。協議如下”
一、武衛軍禍亂河北,朝廷應宣佈其為叛軍,匪首聶慶平逃竄至保定城,朝廷應緝拿歸案,交由林軍處置。
二、朝中奸佞作祟,誣陷原河南巡撫韓林,致使被削官奪爵,河南人民無不憤慨萬分。朝廷應重新評定韓大人功勞,賜予侯爵,兩河總督。
三、林軍現在駐紮範圍,朝廷不得派兵、派官入境,黃河兩岸控制區域,今後只上交朝廷正稅。其餘攤派一概不認。
四、河南商品進入各地,不得私自加稅,不得禁止河南產品入境。否則林軍保留向京畿進軍的權力。
五、朝廷賠償此次勒索河南商戶的損失一百萬兩,賠償軍隊損失五百萬兩。
六、林軍在北京設立辦事處,享有外國使館之權。並派兵護衛。還享有辦理報社、開設銀行、自由貿易之權。
七、林軍控制範圍一應政策,朝廷不得插手人事、軍隊、外交,有事與總督府協商辦理。
眾人看完,均無其他意見,只是這賠償數額巨大。戶部尚書董恂道:“韓大人,這麼多錢戶部一時也難以籌措,不如寬限些時日。”
韓林道:“本官體恤朝廷艱難,可先行賠付一百萬兩,餘額分期償還,只是這利息可就多了。將來我方在北京開設銀行。一應銀錢往來,皆可由銀行來匯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