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林一聽大怒道:“李鴻章,外交部是何意見?”
李鴻章答道:“回陛下,這幾國尚且自顧不暇,麻煩纏身。想是軍方有人想趁機撈取好處,方才勒索商船。”
韓林道:“外交部對各國不用客氣,告訴他們,美洲之巴西、阿根廷之地原本便不是他們的地盤,我大漢至此,天經地義。令其約束軍隊,不然就做好被大漢懲罰的準備!”
李鴻章遵旨。正當韓林要退出會議室時,潘永受又拿出一個未決的案件,請求皇帝裁決。
原來,幾天前,有老百姓到宮門前喊冤,但他們不知道新宮殿的具體位置,結果跑到了故宮去。
直到光緒派人才把他們帶到新宮門前。由於大漢王朝一些不關鍵的地方繼承了清朝的制度,因此這個事件就按照《大清律》來處理。
《大清律》332條規定:“擅入午門、長安等門內叫訴冤枉者,奉旨勘問得實者,枷號一個月、杖一百;若涉虛者,杖一百,發邊遠地方充軍”。同時還規定凡是到皇宮各門喊冤者,都要按照擅入禁門例治罪。
宮中禁衛接了訟狀,苦主被順天府收監。今日陛下有空,方才呈了上來。
李鴻章皺著眉頭,一臉不滿地說道:“陛下日理萬機,區區小事,按照朝廷法度,此等案件應由都察院牽頭,發回故地重審即可,又何必勞煩陛下呢!”
韓林擺了擺手,微笑著說道:“無妨,朕今日正好無事,就聽聽這案子也無妨。若能親自為百姓解決冤屈,也是一件好事啊。小潘大人,你繼續說吧。”他語氣輕鬆,似乎並不在意李鴻章的反對意見。
潘永受這才講起案情。原來苦主馮良春,安徽定遠縣人士。他本是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家中有幾畝薄田,但因為天災人禍等原因,日子過得十分艱難。
由於年紀漸長,體力不支,無法再從事重體力勞動,無奈之下,只好做起了小生意,販賣些柴米油鹽,勉強維持生計。
本來馮良春一直遵紀守法,從沒有做過什麼違法亂紀之事,更別提惹上官司了。
但就在去年,朝廷實施了戰時管控法,對稅收和重點物資加強了管理。而鹽業並不在管控物資之內,所以馮良春的小本生意依然做得風生水起。
然而,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不知道為什麼,安徽地方官竟然突然查封了馮良春的私鹽買賣,並勒令他退還近三年來的非法收益。而且,地方官要求他按照十倍的標準退款!
馮良春自然是大呼冤枉,表示自己從來沒有超過朝廷規定的三十斤限制。
可是地方官一查,江蘇產鹽區提供的賬冊裡,每次交易都是五十斤。面對這樣的結果,馮良春百口莫辯,只能乖乖認罰。
馮家賣房賣地,四處借錢,甚至還借了不少高利貸,只為了湊齊賠償金額。可惜最後還是不夠,還差足足三千塊大洋。
這半年來,那利息和滯納金如雪球般越滾越大,最終竟然累積到了整整五千塊大洋之巨!
官府二話不說,直接將馮良春強行扣押。他的妻子被逼無奈之下,只能含淚將女兒賣到青樓,湊齊了贖金之後,官府這才肯放馮良春回家。
然而,這個可憐的男人並沒有就此罷休。他決定越級告狀,一路告到滁州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