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部分(4 / 4)

頭歸頭、腳歸腳、發歸發、五官歸五官……各自為政但又各自成一派的“分頭走了出來”,像自動“百”馬分屍了似的。一節一節的“走”了出來,而且真的“走”了。

——別說攔阻,更甭說交手了,圍剿的人已嚇破了膽,不知怎麼應付是好。

飛天蜈蚣逃脫了之後,卻發現仍給一人緊緊追蹤著。

他甩不掉追蹤的人。

他只好停下來。

——甩不掉的,只好幹掉了。

——他一向都只偷物,萬不得已時才殺人。

——只殺壞人、惡人、或不算是人的人。

那人是個年輕人。

滿眼都是醉意,像是醉眼看世間己看足二十年似的,反而把朦朧的看成了清醒。

“你使的是‘下三濫’何家的‘掩眼法’,”那人醉意可掬的說,“你是一條不螫人的蜈蚣。”

何炮丹也說:“這不關你的事,我取的是貪官送給狗官之物;你不插手,我不殺你。”

醉漢搖首。

他當然就是追命。

兩人終於交手。很快的,何炮丹發現對方的身法自己根本拿捏不了,所以他立刻就走。

——“下三濫”至少有六十三種在一流高手面前也逃去無蹤的“掩眼法”。

他剛要逃,追命已噴了他一身的酒。

是以不管他“化身”成墓碑,匿身於樹上,藏身於土裡,“寄身”為石牆,都沒有用;追命一嗅,就“聞”出他來了。

——“荷塘晨曦玉如意”還是給追命奪回來了。

但“飛天蜈蚣”卻走得了。

追命在其他捕快差役趕來圍剿何炮丹之前,放了他一馬。

“貪官汙史的賊物,取之有道;”追命還向何炮丹解釋:“但我沒辦法。我要拿回這東西,來為好友申冤。”

飛大蜈蚣沒話說。

他不是對方的敵手,還有什麼話可說?

——有南威之容,方可以論淑嬡。

有龍泉之利,方可以論決斷。

所以他只有:

走。

“玉如意”落在追命手上。

追命把它獻回給縣官。

萬士興大喜過望,忙問追命要的是甚麼。?

追命卻答:願為大人效命。

第二天,追命立刻在衙裡掛單任事。

一個月後,追命成為了正式的捕快——比他以前破了大大小小許多案還快上不知苦幹倍.可謂一帆風順、扶搖直上。

然後,追命就開始辦事。

查案。

——追查小透之死一案。

這時,向“崔小捕爺”“密旨”的人就多了:

阿憫嫂(在鎮長家裡當洗衣的婦人)是這樣說的:

“小透姑娘是個好女孩,她真死得冤啊。以前她初嫁給雷家二少爺的時候,她也是被迫的,不過還滿以為雷家二少會對她好的。誰知……唉,二少爺娶了她,又要了七八個女人,她出身不好,沒有婆家撐著,就算沒發生後來的事,她也在雷家做不成人哪……”

還這是沒敢說“後來發生的事”。

德叔(在鎮長家裡的長工,後來閃了腰,就給雷家趕了出去,現在行乞討飯、晚景淒涼)是這樣說的:

“阿透是個好姑娘。二少雷動,真不是人,玩膩了,就把她丟掉了,這也不就罷了,他還把這標緻的孃兒,當禮兒似的送了大少爺雷衝,盡情蹂躪……唉,其他的事,我都不想說了。”

他“不想說的事”,一位原本跟小透同是賣身(現已給她發了財的兄長贖了身)的婢女鳳琴兒可都嘩啦嘩啦的說出來:

“……小透是好妹妹。她嫁入雷家,雷動把她扔給雷衝,雷衝強暴了她,又丟給他手下,說是獎慰那班為他們殘殺與相爺對立政敵的手足……你說哪,小透天天以淚洗臉,焉能不死?我樣子長得讓人看不入眼,卻也有好處,沒這些嘔心的事!不過她死了,雷家還詆譭她是偷漢子、怕東窗事發而自縊,實在是太過分了……他死的事我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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