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部分(3 / 4)

樂樂說:“不好玩。”

莫程笑著瞪他一眼,說“不好玩,你還玩得那麼起勁?”

樂樂一本正經地說:“我猜這個不好玩,可是我要試一試才知道它是不是真的不好玩。試了以後發現果然不好玩。現在我要去試下一個了。”說著,樂樂就拖著莫程去售票處買別的一個什麼專案的票。

莫程對這小鬼頭簡直沒轍了,轉頭對賀彥楓說:“快帶你兒子去玩!老在那裡一個人玩什麼手機?”

莫程是誤會了,其實一個人躲在一旁的看手機的賀彥楓不是在玩,他是在用手機給秦警司發簡訊,好隨時瞭解庭審的狀況。

話說賀彥楓雖然很遺憾地沒去親眼看到仇人伏法,卻一直關心著案子的進展,畢竟這案子磨蹭了好幾個月,磨得賀彥楓的神經都尖了,好容易才等來開庭審理的這一天,卻不能親眼目睹那惡女人伏法,說不遺憾是不可能的,不禁在心裡抱怨,司法程式確實太磨人了,證據和事實都那麼清楚,判個罪卻那麼難,不光是等,蘇瑾的案子怎麼判都還有個計較。

蘇瑾的精神狀況司法鑑定的結果已經下來了,不管賀彥楓怎麼懷疑她是裝的,可是,人家司法鑑定的結果就是蘇瑾是間歇性精神障礙患者。但是,這也不意味著蘇瑾可以憑著這一張鑑定書當免死金牌就此免除刑事責任了。

一般人都認定瘋子殺人都不犯法,其實這還要看當時的具體情況。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那是指的完全的瘋子,需要時時刻刻看管起來的而且有暴力傾向的那種。而蘇瑾呢,她是間歇性的,也就是時好時不好的那種,適用的法律條文比較微妙,“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犯罪的時候如果沒犯病,就是犯罪,要坐牢,犯罪的時候如果正在犯病期間,那就可以免除刑事責任,不用坐牢。

賀彥楓懸心的就是這個。當然,就算蘇瑾被判免除刑事責任,她將會被送往八醫院,也就是賀彥楓已經控制住的醫院,同樣沒有好果子吃。不過,賀彥楓還是希望“天網恢恢”,讓做壞事的人直接接受法律的制裁,那樣比較大快人心。

所以,今天的庭審很關鍵,不能親自去的賀彥楓心裡總踏實不了,故而即便今天是和相隔了一週的老婆見面,他都是神思恍惚的。別說陪樂樂玩了,連莫程問他話他都沒聽見,就坐在公園的長椅上,舒展雙腿,心不在焉地用手機翻看各種資訊,時不時檢查一下簡訊信箱,看秦警司有沒有又發新的簡訊過來,弄得莫程不知道他在搞什麼名堂,還有點不高興。

直到十二點左右,秦警司主動打了電話過來,彙報說一審判決已經判了,蘇瑾拐騙和虐待兒童罪名成立,雖然,經相關醫療機構的鑑定蘇瑾是間歇性精神障礙患者,但是,她在實施對受害人的拐騙和虐待事件的時候精神是清醒的,故審理的法官認定為蘇瑾在具備清楚的認知能力和自我約束能力的情況下對受害人施以主觀故意的犯罪行為,觸犯了刑法,理應擔負起刑事責任,一審判決犯罪嫌疑人蘇瑾入獄三年,立即執行。

賀彥楓本來懶洋洋地坐在長椅上的,一聽這話,頓時喜上眉梢,霍然站了起來,大聲地問:“真的判了三年?”

秦警司笑著說:“真的!這麼大的事情,我騙你幹什麼?又沒人給我好處!”

秦警司又抹著汗說:“彥楓,幸好你沒來,那女人太能做了,一聽被判刑,馬上就在法庭上大叫大嚷地,拿出一副你們法院的人說我犯罪的時候不是瘋子,那我現在就瘋給你們看的架勢。當時那陣仗啊……我看了這麼多判案現場,都是第一次看到,簡直太瘋狂了。媽的,就仗著她是個神經病就胡作非為,無所不說,把法官都氣著了,說要給她加一條藐視法庭罪。”

說著,秦警司欲言又止,吞吞吐吐了一會兒,說:“你說她是裝的神經病,可是她今天可真像個瘋子,竟然說出那樣的瘋話……”

“怎樣的瘋話?”

秦警司短促地笑了一聲,說:“她爆了樂樂的真實姓名,還說了你,還有,她說……”秦警司頓了一下,說:“她竟然說樂樂是一個男的為你生的小孩。這不無稽之談嗎?我覺得她真是瘋了。”

聽賀彥楓那邊半天不回答,秦警司在電話那邊餵了兩聲,說:“彥楓,你在聽嗎?”

賀彥楓真是快被蘇瑾這個不要臉的賤人氣死了,真是人至賤則無敵,居然到了這種地步還不見棺材不落淚。賀彥楓回過神來,掩飾地說:“不好意思,我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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