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等的爵位男爵高上一個等次,但那也是一個貴族了。
而皇帝其實也是一個貴族,只不過皇帝唯一的,而他的封地是整個大唐,而李牧他們這些低於皇帝的貴族,都是由皇帝有他的封地進行分封出來的。
同樣作為貴族的李二,李牧這個小小的子爵,是有權利直接向皇帝這個最大的貴族上奏章的。
這也是為什麼,李牧能夠直接向李二上奏摺的原因所在。
李牧在準備鹽場的時候,就已經考慮好,如何將鹽場的利益進行分割了。
人活在這個世界上,利益往往不可能獨享的,只有和其他人分享才可以長久下去,吃獨食是不可能長久的。
更何況一個人如果不將手中的蛋糕,分給最大的保護者一份,那明顯就是再告訴這個蛋糕的保護者,不要再保護這份蛋糕了。
不管是古代還是現代,利益的雨露均霑才是最好的發展模式。
現代人依法向國家納稅,而國家則有義務根據法律保護他的合法權益,這其實也是一種變相的利益分割。
從古至今沒有人能夠獨享過利益。
古代也是如此,如果李牧不向最大的保護者,分享海雪鹽帶來的利益,很明顯海雪鹽的發展,將是一條坎坷的道路。
雖然唐朝初年民間製造販賣食鹽,是大唐律法允許的,但是在封建社會制度裡,皇帝想要增加一條律法,只需要拍一下腦袋就可以。
李牧很明白皇帝在古代的權勢是怎樣的,尤其是在一個朝代初建的時期,皇帝的權利是達到頂峰的。
雖然中國古代皇帝時期,也只有清朝才是,漢人朝代的皇帝,往往會有很多的機構阻礙皇帝肆意妄為的行為。
比如唐朝的三省六部,就是一個肘制皇帝權利的朝廷機構。
三省六部的存在,除了是輔佐皇帝管理國家以外,還有就是在權利上,達到肘制皇帝的目的。
這種制度是好的,但是李牧發現,凡是每個朝代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