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7部分(2 / 4)

這樣才不會引起馬修斯的警覺,也是為了利用風衣造成的陰暗模糊近處人的視線,讓他的手指從皮包裡夾出準備好的炸彈,這個炸彈應該不太大,重量也是兩到三根手指可以負荷的,用另外兩根手指控制著風衣不下落,把炸彈粘在輪胎斜上方的擋泥板下邊,因為有風衣擋著,從龍門飯店的斜上方看去,你沒辦法判斷他到底蹲了多低,而且只可能是一瞬間的功夫就站起來了,這樣馬修斯最多以為對方在調整站姿,以便夠到他伸過來的打火機,而不是有別的什麼想法,比如——往車上安個炸彈什麼的。

整個過程非常流暢、自然,沒有排練過的痕跡,就好像是再正常不守的一次街頭偶遇,碰巧想抽菸,又沒有火兒,而馬修斯正好隨身帶著打火機,兩人愉快地完成了一次打火兒點菸,友好地分開,殺手走他的大馬路,馬修斯吃他的炒麵,邵樂和布雷默挨炸。

就算找到這個人,抓到他,只要這個殺手不認罪,他們也沒有辦法從法律上給予他制裁,因為你不能因為一個人在路邊借個火兒就告他謀殺。

撒旦教嗎?

邵樂突然冒出這麼個念頭兒。

上次他去立陶宛,重創了撒旦教的大本營,可並不是把他們全殺了,他也沒那個本事。

這次暗殺沒有明顯的風格,可要說跟彩虹公司有關,希金斯又碰巧來到柏林……

論戰爭手段,彩虹公司有超級士兵,論暗殺手段,他有撒旦教。

可還是那句老話,他們沒有證據。

在西方國家,你要想說服執法機構重視你提出的懷疑,首先必須有證據,不管這個證據是什麼,都要有說服力,可是要想取得證據,則不是一個人可以完成的,尤其是這種可怕的龐大組織,而且就算有了證據,那又必須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才可以置對手於死地,這種難度就更大了,結果本來是執法機構應該做的事,落在了個人的頭上,因為無法完成一個職能機構才能完成的工作,從而眼睜睜地看著可怕的罪犯逍遙法外。

10時31分9秒

布雷默從自己的公寓裡走出來。

他還有工作要做,已經推遲一個多小時了,好在工作地點離此不遠,向東經過兩個街區,一棟很有年代感的灰色巴洛克式三層建築,位於腓特烈大街上。

再次出行的時候,就不是一輛車打天下了,而且布雷默也沒有第二輛車了,要是以前車壞了,布雷默甚至還會坐地鐵,可是現在不行了。

兩輛掛著綠白條紋的警車在前面開道,還有兩輛摩托車在左右進行護衛,後面跟著兩輛特勤車裡坐著一支應急分隊進行後備支援。

邵樂沒有跟著布雷默坐在一起。

說起來有點兒不講義氣,可是布雷默的旁邊有保鏢,坐在車裡的時候,他們坐在那裡只有一個作用——盾牌。

邵樂不想當盾牌,他的身高也不合格,大雷倒是合適,可是當盾牌太浪費了。

本森這樣身高一米九的大個兒這個時候就有用了。

反正大家都坐在車上,能做的不多。

車隊朝著北面開始行進,朝前行駛十五分鐘以後,如果不堵車的化,他們會轉右,朝東行進,二十三分鐘左右,就會進入腓特烈大街。

邵樂和大雷擠在一輛布雷默後面的黑色路虎車上。

要是不出意外的化,布雷默應該會很順利地到達公司,前面的兩輛也是一樣的陸虎,出來的時候附近都進行了管制,保鏢用一個掩護隊形封堵了來自大部分方向的視線,把布雷默送進了前面那輛車,玻璃都是單向的,從外面看不到。

雖然一路上街道兩旁有太多可以為狙擊手提供掩護的地方,可是要想殺掉布雷默,就是一個大問題了。

希金斯為什麼一定要殺掉布雷默?還有那個實驗室,它已經在上一次與馬里亞斯的對抗中變成了廢墟,還面臨著數不清的麻煩,徐燕為了重建,光是那些建築和裡面的裝置就快把流動資金掏空了,再加上人才的流失,整個實驗室要是再不開工,很快就要陷入破產的境地。

裡面還有什麼?值得希金斯費這麼大力,甚至不惜親自來到德國,他已經上了法國的黑名單,他的那個彩虹公司——如果真的有這個公司的化,也已經進入了德國的反恐監控名單。

這麼危險的情況下,他還是來了,如果只是為了絕邵樂的後路,大可以找更好的地方,沒錯,德國這裡是邵樂認為很有發展潛力的地方,可是那需要時間,而且還有更重要的因素,邵樂的真實目的無人知曉,如果希金斯真的可以猜到他想利用這裡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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