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上了,也沒有離開半步。
身後,響起了一位刑警的聲音:“這位同志,麻煩你帶我們去案發現場看一看。”
我沒有猶豫,立刻轉身,帶著他們走出了公安局,我進了我的車,三位刑警進了一輛警車,我開車走在前面,帶他們去了陳宇的住所。
第二天,陳宇住過的這間屋子被暫時查封了,不允許任何人進入案發現場,以免現場被破壞。
也是這一天,陳宇從公安局的關押室被轉移到了一所監獄,以兇殺案嫌疑犯的身份,被單獨關押在一間牢房。
第三天,我特意去監獄看望他,他過得挺好,吃穿住都還行,只是他很不開心,他和我說話,對我說的最多的一句話就是‘我好怕自己過不了幾天就要被槍斃’。
除了安慰他,除了告訴他,我已經向法院申請了刑事訴訟,並且去請了律師,其他的事情我什麼也幫不了他。
看望犯人的時間只有短短的十分鍾,我們相處了十分鍾,就被迫分開了,他被強行帶回了牢房,我也只能無可奈何的看著他被帶走,什麼也做不了。
☆、第三十一章(上)
第三十一章
韋烽的父母是北京本地人,只有韋烽這麼一個兒子,因此韋烽死了以後,這對中年夫婦就對陳宇特別痛恨,認為是陳宇毀了韋烽的人生又毀了韋烽的命,想讓陳宇償命。
為了救陳宇,我一定要跟他們打官司,打官司需要花錢,陳宇的命可比幾萬十幾萬,甚至上百萬元錢要更貴重,我願意這麼揮霍我辛苦經營公司賺來的錢,只為贖他自由,我覺得這樣做非常值得,為了愛情,非常值得!
在案件還沒有開審之前,我在北京的大街小巷到處奔波,尋找好的律師,找過了七八個,可是他們知道了涉案的陳宇與被害者曾經是同性戀關係,每一個都不願意出面幫忙打官司。同性戀不是傳染疾病,他們個個卻都當成了傳染病,避之不及。
我幾次忙碌的出門,沮喪的回家,一無所獲讓我毫無幹勁,完全喪失了男人的戰鬥力。迫於無奈,迫於一個人的力量太國單薄,我只好打電話給我的那些哥們兒,請他們都來幫幫我,而我自己也繼續行走奔波。
後來,我聽說一所大學裡,有一個教法律的青年教師,同時也是一名律師,姓馮,在美國留學過,是法律系博士生畢業的,曾經在國外打贏過許多官司。
我看過他的個人介紹,覺得挺靠譜的,就親自到了大學校園裡去找他。
我剛來到學校,正好是上課的時候,只好在教師辦公室外面的走廊上等著,等了一個多小時,我才見到了他的人。
他說他等一下還有課,不方便馬上談正事,叫我晚上再來找他。
為了打這場官司,我只好先空手回去,晚一點兒的時候,我打了一通電話到他家裡,聽說他正好有空,我就開車趕過去了,順便把案件的資料也帶了過去。
他看了案件資料以後,表示願意出面打這場官司,這讓我非常激動,他是第一個接受陳宇案件的律師!他一點也不嫌棄這個案件與同性戀有關。
我爽快的先付了他一萬多元,並且口頭上答應,只要官司打贏了,就會再付兩萬元。
白天,抽空,我帶他去了監獄,去看望獄中的陳宇。在單獨的一間探望室裡,隔著一層鐵柵欄,我和馮律師在外面,陳宇在裡面,馮律師一手拿著記錄本和筆,一邊詢問陳宇詳細的案發情況一邊把陳宇所陳述的內容記錄下來。
他問陳宇:“你和被害人是同性戀關係?”
陳宇輕輕應了一聲‘嗯’,抬眼看了看我,又急忙補充:“不過那是過去的事情了,後來分手了。”
馮律師問:“是你主動提出分手,還是被害人?”
陳宇每一句都回答,說道:“是我。”
馮律師問:“你們分手的時候,被害人有沒有不樂意?”
陳宇想也不想就回答:“嗯!分手以後,他總是來騷擾我,總是來騷擾!”
馮律師說:“他來騷擾你的時候,你很生氣,並且每次都生氣?”
陳宇毫不猶豫的點了一下頭,應了一聲‘嗯’。
馮律師很平靜的繼續問下去:“案發當日,被害人到你家裡,也是來騷擾你?”
陳宇乾脆的回答:“對。”
馮律師問:“關於兇器,那把水果刀,是他過去找你的時候呆在身上的,屬於他自己的刀子,還是從你家裡拿的?”
陳宇沈默了幾秒鍾,才回答:“是我家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