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了下來,而不是見鬼地當陪葬品一起去見上帝。也是因為這本書,亞瑟繼承了斐波羅斯這個姓氏。在一個機緣巧合之下和義大利的小組織扯上了點關係。
所有的事都向著最正確的方向進展著,包括霍城安的識破。那個傢伙永遠保持著理智,他也冷血,沒有那些可笑的同情心。但霍城安有些時候比他活得要舒心,他不需要帶著面具生活。
那之後又過了許多年,或許五年或許十年,又或者更久,他甚至連霍城安的臉都不太記得,只能在旁人提到這個名字時迴響起一句嘲諷地冷哼。他身邊的人來來回回變換過很多,唯一安定下來的也只有亞當和格雷。他忽然有點厭倦這個世界。沒有激情沒有挑戰。金幣碰撞的聲音無法提起他的一點興趣,美人們露骨的挑撥也變得礙眼。所謂名媛淑女身上糟糕的麝香味讓人嘔吐。
再後來,彌樂出現了。亞瑟·溫莎終於知道什麼叫做,我來到這個世界就是為了遇見你。
在米蘭的時裝週,他用沾滿了血腥的名字坐在教堂的座位上。從用馬賽克七彩琉璃鑲嵌成的聖母瑪利亞玻璃窗上洩露下來的光芒稀疏灑在他瞳孔中,一切都絢爛上莊嚴的華麗,男孩沐浴著如此斑斕多姿的光芒如此突兀地闖入他的世界。他聽到上帝在他耳邊對他低聲細語著:看,就是他,就是他。
他們原本不應該在天主教的教堂內進行一場來自拜占庭的宮宴。東正教徒和天主教徒們總是不那麼看得順眼對方的。但這無所謂,因為就算是上帝也要感謝這一場盛大的典禮。
亞瑟能感覺到自己的手指在那個小王子慢慢靠近時顫抖,越發劇烈。儘管他知道那個人並沒有在看自己。不,這已經完全沒有關係了。那個男孩那麼美好,上帝在他出生之前便用手指巧妙地勾畫好了這些未來。他賦予男孩鮮花,朝露,陽光和聖潔。而命運也早已註定亞瑟在這個光芒萬丈的日子裡,遵從自己的欲/望,只需一眼便能確定所有瘋狂。
如果有誰能夠用一個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