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部分(2 / 4)

小說:大志 作者:隨便看看

戴志咧嘴一笑。

陳心牽著戴志的手出門。直到在街上,兩人的手也沒分開過——他們在一起幾年,但未試過拖住手(注三)出街。連戴志也半帶尷尬地說 :「心哥,你還不放手。」

「我放什麼手?」剛好一到站就有輕鐵來,陳心緊緊捉住戴志的手,上車。坐在雙人座位,陳心倚住戴志,眼裡就看不到其他人如何審視他們。而事實上他們沒做過作奸犯科的事,不過是兩個男人牽著對方的手。

「你看,身邊有人看著我們嗎?」

「倒沒有人用看精神病的目光看著我們。而且現在是上學時段,車上人也不多……不過心哥你為什麼無端端要拖著我只手?」戴志再沒有試圖甩開陳心的手,聲音也放柔一點 :「你的手真奇怪,手指凍得像冰條的,手心卻很暖,不似我,我一年都晚,無論是手或是身,都像火爐般滾熱辣的。」

「我想牽著你的手,所以就這樣做。城市人貪心,得一想二。做細路時,想要糖、想要玩具、想要新衫,」陽光隔著車窗透入來,一陣暖意籠罩著陳心,他半眯著眼,打量窗外飛逝的風景,見到車窗映著自己的臉,竟是帶著饜足而疲倦的笑影,他續說 :「然後想要老豆老母錫自己(注四)。但父母是犧牲了時間來滿足子女的物慾。孩子長成為學生,又想要新衫,想要高分,想要情人,想要滿足慾望……學生長大,踏入社會,又想要高薪、想升職,想嫁個有錢佬,娶個美嬌娘……

「人常常是得一想二,但看不到自己這一刻所擁有的事物。他們知道自己擁有過什麼——在他們失去了之後,然後又拚命再索回他們失去過的東西。走不出得得失失,來來去去,手裡有的都是差不多,就算是錢,總有散盡的一日,然後又會滾回自己手裡,之後再花出去……情人嗎? 緣來緣去,在一起,上床,分手 ; 結婚之後離婚再結婚。我突然想,人不應該去看自己有過什麼,而是認真看看自己這一刻有什麼,就捉緊它。」

「那你現在有什麼? 心哥。」

「我緊握著的,就是我有的東西。」陳心倚靠著戴志,輕輕捉住他厚實的大手,戴志用不著使勁,也甩得開陳心的手。

「你覺得自己會擁有多久?」戴志笑問,頭也側向陳心的,相互依靠。

「就算我硬是許下一個承諾,你我都不會相信。你不需要我應酬你,不是嗎? 我無資格一直捉住你。你上年放榜時,說將你的成績單給我,算是跟我無拖無欠。我就知道你不是那種我想捉住就捉得住的人。入到C大,我再碰見你,再捉住你,那也是因為你縱容我、默許我這樣做。當你真的不允許我捉住你,我也沒法子。

「戴志,我由以前看起來就好似一個強勢的主人,但你知我做不到。我優柔寡斷,胡混度日,連自己也不知道自己需要什麼,但又一直執住你的手,要你遷就我,要你為我去做些自己不愛做的事。我只是一個活在自己世界裡,自私自利的人而已。你記得你放榜那天嗎? 我一聽到你說分手,就失了理智,將你拉入公廁……其實去到一半時,已察覺到自己在侵犯你,我想停,但輪到你不許我停。途中,你跟我說『對不住』 ; 最後,你臨走時跟我說『多謝』。我聽完那聲多謝,覺得很難受,這代表我們的關係等於利益與買賣,從來無感情。

「但這段關係的定位,又是由我決定的。由始至終……不知道誰才是受害者呢,我說不清,或者我們本來無心傷害大家,最後又確是在這段關係中受了傷。你說你跟我一齊,是想補償一個人……後來我才知那個人是龍鳳。我最初做你的主人,也是想借此抓住陶微風的影子。我再見回陶微風,就知道現在我需要的東西,陶微風已給不了我,所以我放下了他。戴志,我有沒有讓你放低龍鳳。你用不著答我,你自己知道。若我也讓你放下他,這就是我所能唯你做的,唯一一件好事。

「你我也知道,無論是龍鳳抑或陶微風,都只是我們成長所必經過的人物。沒他們,我們不是現在的我們,但要跟他們在一起嗎? 沒可能,因為我們跟他們,註定只是過客,有緣無分。當你有天見到龍鳳,你就會明白我講什麼。你會忽然醒悟自己所喜歡的,其實不是龍鳳,而是自己根據對方的形象,捕風捉影所編造的幻想。幻想破滅,曾經有過的那麼深厚的眷戀,就消失如泡影——刺穿了這些泡影,你就能夠前進,去愛上下一個人,直至找到最終註定的那個人——假如有的話。

「戴志,其實我並不想要捕捉你,你知我沒可能做得到。你是一個成年人,你要走了,難道我就拿鎖鏈鎖你在獨秀居嗎? 難道我就下藥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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