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部分(3 / 4)

有固定職業,平時就是替人打打雜工,但是也做不太長,文化水平不高,暫時住在城東的一家合租宿舍,舍友對他沒什麼太深的印象,就是不愛說話,早出晚歸。

“檢察官同志,我沒有殺人,那天是有個人突然開車停在我面前,問我兩千塊買輛車我要不要,我當時覺得天上掉餡餅,試了一下覺得不錯就買了,錢還是我去取款機上提的。”

“兩千塊買輛車,你不怕是詐騙?”

“想過,但是那人說當時就給車……”

說穿了就是投機。

辛健斂了下視線,掃閱著手上的卷宗口供。

這實在是一個可信性不高的故事,巧合的因素太多,以至於很難讓人去相信,但是也正是因為這個故事的可信性不高,反而顯得趙孫說的話有種詭異的說服力。

所有的細節因為陳述的模糊化都看似不合理實際無懈可擊,一件事情被複雜化和簡單化有時候都只是思考的角度不同,趙孫翻供之後所說的事情跟之前的供詞全部背道而馳,但一樣是一個過程,區別在於之前的是個嫌疑人的供述,之後變成了一個目擊者的證詞。

“你當時為什麼會出現在那裡?”

“我等朋友。”

“名字,地址,聯絡方式。”辛健發覺在卷宗上並沒有這個人的記錄。

“康凱,XX園小區41號7樓702,手機是……”

趙孫報的很利索,沒有片刻的停頓。

辛健當時看了旁邊的付志一眼,發覺後者在記錄的時候,在地址的下面劃了一道橫線。

當時,他們兩個想到的大概是同一個問題。

關於這個人,孟軍和吳剛到底是沒有查,還是沒有查到。

卷宗裡為什麼沒有資料。

關於辛健和付志的這個疑問,後來吳剛解釋了。

他的說法是趙孫之前一直沒有提供詳細的地址和姓名,換言之,他之前所供述的供詞中,他所等的這個人,根本不存在。

但是康凱這個人,辛健卻找到了。

趙孫留的手機一打就通了,在聽到辛健大概陳述了事實之後,很肯定的回覆道:“嗯,那天是我要給趙孫一個東西,讓他在那裡等我的。”

“你跟趙孫是什麼關係?”

“普通朋友,我認識他舍友。”

辛健掛掉電話的時候,付志在看卷宗。

他把趙孫的口供來來回回的看了好幾遍,所有的細節全部都挑出來列在了一張紙上。

然後他把這張紙放在辛健面前:“你覺得如果你是孟軍,你會不會相信他第一遍供詞。”

辛健看了他一眼,然後把視線轉回那張紙張。

“但是我不是孟軍。”

哪怕是站在對方的角度,也不一定能夠理解對方立場的想法。

這種假設題辛健從來都不答。

付志揚了揚眉,把紙轉回來自己看了一會兒,說出的話既像自言自語又像疑惑:“如果趙孫後一版口供才是真的,那之前孟軍到底為什麼要逼供?”

完全沒有必要。

哪怕是警察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對於這種案子來說,也實在是有點詭異。畢竟在城市之中這種案子發生的頻率太高了,高到沒辦法激發起太激烈的情緒和是非觀。

辛健因為這句話皺了皺眉,他把卷宗重新翻開,找到被害人資料那裡,微微的皺了下眉。

“孟軍,孟國強。”他琢磨著站了起來,看了一眼旁邊的付志:“這種巧合出現的機率能有多高?”

沒有往那方面想的時候,是毫無關聯的兩個名字。

一旦有了懷疑,很多東西就被穿在了一起。

付志瞭然的看了他一眼:“大概跟你走在馬路邊上湊巧遇到一個人肯賣給你兩千塊一輛車的機率差不多。”

被害人是孟軍的大伯。

僅僅用了一通電話,辛健就確認了這一點。

然後他對著電話那邊的吳剛說:“讓孟軍馬上來一趟檢察院。”

這兩個警察隱瞞了太多的事情。

而這些問題,都將這個案子導向了一個不太樂觀的境地。

第 5 章

孟軍第一次到院裡來的時候,是滿心怒火和不滿。

當時身邊有吳剛在,他沒有太多機會表達出來,但是即便如此,付志還是能從他的眼底看出那份情緒的波動。

而這次他再站在辛建和付志面前,臉色顯得很蒼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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