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4 / 4)

“目擊者的供詞很關鍵,我們後來是在目擊者描述的逃逸路線中抓到的趙孫,審訊的時候,關於搶劫殺人的事實他並沒有隱瞞,細節什麼的也都符合案發現場的勘察結果,趙孫當時逃跑時所開的車,車胎也跟現場的痕跡吻合,還找到了被害人的血跡,車上搜出了二千多塊,也證實是搶劫所得的贓款,但是在趙孫的身上並沒有發現。”

這案子其實嚴格說是鐵證,除了兇器沒有找到,其他人證物證俱全。

付志在旁邊一直沉默的記錄著口供,聽到吳剛停下一陣才插口問了一句:“那後來翻供時趙孫是這麼解釋的?”

“他說車子是他在路邊遇到一個人賣給他的!”

孟軍很激動的介面:“他說他當時剛好在XX橋入口那裡等人,然後有個人開車到他跟前問他要不要車,說兩千賣給他,他就買了。”

說完他揚眉一聲冷笑:“你信麼!”

付志記錄的動作並沒有停,對這句話沒有發表任何意見。

比起他,到底還是吳剛沉穩老練的多,他看著辛健:“趙孫這個人就是死到臨頭了又害怕了所以翻供誣陷我們刑訊,這案子是鐵證。”

辛健依然在看卷宗上的物證照片,現場的輪胎對比什麼的都沒有什麼疑點,包括證人的證詞也都確實跟趙孫很相符。

“你們一開始為什麼就判定這是劫殺?”

“目擊者報警的時候說趙孫是藉口問路攔下了被害人的車,然後就拿出了刀脅迫被害人下車,索要了錢財之後發現被害人想要反抗,就一連刺了好幾刀。”

從描述來看,是典型的搶劫殺人。

“被搶的只有錢麼?”

“還有手錶和被害人的一個皮包,但是趙孫最初說自己沒有拿,後來又說不知道逃跑的時候放在什麼地方了。”

按照趙孫的說法,他最初的目的就是搶劫,沒想過最後會演變到殺人這麼嚴重,所以一時也手足無措了。

點點頭,辛健示意了一下付志,讓他把這些都記錄下來。

然後,話題進展到了一個不太舒服的過程:“那關於刑訊的事情,你們到底有沒有對趙孫用過暴力。”

辛健這不是個問句,只是一個簡單的陳述,語氣甚至都沒有什麼變化。

視線緊緊的鎖住面前的兩個警察,他看著吳剛轉頭看了孟軍一眼,後者一直攥拳的手又緊了緊,然後搶了一步出口:“沒有!我們沒有使用過暴力!”

付志斂下視線,靜靜的寫下了孟軍的這句話。

第 3 章

刑訊逼供在司法系統裡,是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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