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部分(2 / 4)

小說:春秋作者:酌墓 作者:水王

告(注三)已經維持了十多天,打破了本港有史以來的記錄。

林母前幾天對林春說 :「這幾天天氣冷,你還常跑到那個有錢同學的家,然後夜晚九點多才回來,晚上正是最冷的時候啊! 看,你這幾天已開始鬧感冒了,一回來就『包雲吞』(注四),聲音又沙啞,一定是冷病了,你那個有錢同學住哪兒?」

「……獨秀居……乞嗤!」說著,他又打噴嚏了,一管管鼻涕像無盡的蠕蟲般滑動出來,真是討厭,他又抽起一張面紙。

「你晚晚從獨秀居經T市公園走回來,當然會冷病! 這幾天,你就別再去那同學的家了,等遲一點天氣和暖才去吧!」

那天之後的翌日,林春跟陳秋交代說 :「總之我媽叫我這陣子都別再上你家,等天氣暖一點再說。」他們在學校新翼的樓梯聊天。新翼是學校前一兩年擴建的新校舍,因為新翼那邊沒有常規的課室,只有電腦室、小禮堂、演講室這一類特別室,所以平時會經過這裡的學生很少。

陳秋聽了,沒說什麼,坐在梯級,兩手交叉在胸前,靠著側旁的牆,一副若有所思的樣子。林春也坐在他旁邊,覺得頭有點暈,便將頭枕在自己的膝蓋上,昏昏沉沉的差點就要睡著。陳秋伸手撫上他的頭頂,一下一下地以手指來回梳著林春那凌亂的短髮,陳秋說 :「這幾天,你就不要上來,你看起來的確有點不妥。感冒了?」

「……也許。」林春吸一下鼻子。有一件事他沒有跟他媽說,就是他感冒並非因為從獨秀居走回家時、被冷風吹得病了,而是因為一個他說不出口的原因。

「是在那些時候冷病的嗎?」

「也許。」林春沒有抬頭,他還挺喜歡陳秋像現在這樣,輕柔地為他梳理著頭髮。陳秋有一雙很漂亮的手,指甲總是修剪整齊,只露出一小條白邊,不似一般男生的手般,又短又粗、指甲還陷著汙垢。陳秋的手也是骨節分明,修長,恰如他給人的印象 : 清秀、整潔,以及總是比一般男生長得優秀。

「你冷嗎? 我不是指現在,而是……那些時候。」

「不。」林春的臉有點熱,本來冷風從身後吹過來,今天天文臺也懸掛了寒冷天氣警告,可是陳秋一問起那些時候的事,一股熱潮就禁不住從骨子裡散發出來。

那些時候。那種事。這是林春和陳秋對於他們那不可告人的行為,所作出來的代號。是的,他們正在做一些所謂見不得光的行為,不,並不是說真是罪大惡極,只是如果教學校、或他們的親人知道了他們的行為,他們就會極有可能受到社會的歧視。

這裡是香港,是,那又如何? 這裡是香港的T市而已,新界,被某一些「高等階層的人」看成是落後的新界。好多人對香港都有一種很奇怪的錯覺,就是以為全香港都是國際大都會,因為這裡是國際金融中心,有地利,位處於紐約和倫敦之間的時區,有了香港,股市就可以無間斷廿四小時運作——這些是初中課本的內容。

但事實是,香港只有小部分地方有所謂的國際化現象。在港島,外國人隨處可見,走入任何一家餐廳都聽到有人講英文,或者是法文、日文、韓文……但這裡只是T市而已。而且,有些人更有奇怪的想法,覺得香港的一切都會好像其金融或科技般,異常地發達並走在國際尖端。

錯了。

香港只是一個同性戀不能夠合法結婚的地方,香港只是一個變性人不能夠和自己所喜歡的人結婚的地方。前一陣子,一綜新聞鬧得熱烘烘,那是關於一個變性人。那一個變性人想跟自己喜歡的男人結婚,但在香港的法律下竟然不容許,於是他入稟法庭去爭取自己的權利,然後事件不了了之,想必是敗訴了。

香港就只是這樣的一個地方而已。

同性戀——林春忽然想,他真是同性戀嗎? 然而,在他和陳秋在一起時,他從未想起過這一個字眼。是,他和陳秋是同性,他們享受著對方的肉體,但他們之間何曾有「戀」過? 這隻算是同性的親密行為,不是嗎? 對於那些沒有交女朋友的男生來說,一起做這種事、發洩多餘的精力,也是很合理的,不是嗎?

如果硬要說是戀,那大概也只是貪戀著彼此的肉體而已。年假時,林春在陳秋的家住了一星期,就在最後那一晚,陳秋對他做了些無法挽回的事。林春理應感到憤怒、因為他被人侮辱了,可是,他卻感到不可思議地舒服。自那次之後,每當他上陳秋的家,結果就會去做那種事。

這種行為沒有一點痛苦,因為陳秋說,他們沒有做到最後一步。他們撫摸著對方的身體,雖然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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