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倫敦警方目前仍在努力尋找策劃暗殺王子行動的“基地”領導人,以及向殺手提供資金、食宿和炸彈製作技巧的恐怖網路。
2010年8月1日,倫敦警方對兩名男子進行訊問。這二人被懷疑與英國軍情六處總部及倫敦一處郵局發現的包裹炸彈有關。在此前的7月8日,英國軍情六處位於倫敦的總部曾收到了一枚包裹炸彈。第二天,警方又在倫敦一家郵局信件分揀室發現另一枚炸彈。
倫敦警方發言人對外宣稱,這兩名嫌疑人在北威爾士地域被抓獲,後轉移至倫敦,警方已經對他們進行了公開訊問。不過警方發言人沒有透露這兩名嫌疑人身份。
由於英美兩國情報機構多年來一直是步調一致,共同行動,從而也讓自己樹敵太多,招致這樣的報復並不奇怪。
第二十卷 英美同謀,共同竊聽世界風聲
第七十章 “英美協定”共同打造曼威斯山竊聽網
隨著時代的進步和世界格局的變化,英美在情報方面的合作方式也發生了變化。為了實現在全世界範圍內進行竊聽和監控,資源共享成了他們合作的主要方式之一。
二戰結束不久,英美兩國情報機構簽訂條約,共同聯手建立一個龐大的全球監聽網,主要是針對當時的社會主義陣營,但並不排除對戰時盟國和自己的國民進行監控。
1940年7月8日,正當希特勒佔領整個歐洲大陸時,丘吉爾就派出英國大使魯西安爵士來到白宮,向美國提出合作,決定用英國當時最先進的雷達系統和無線電監聽技術,同美國人交換英國急需的情報。因為當時美國在這方面還遠遠落後於英國。
兩天後,魯西安爵士在寫給羅斯福總統的信中再次正式提出:如果您能批准此項交換,我方建議,為避免使情報落入我們的敵人手中,請貴國立即向我國派遣三名軍官和科學家。如果美國政府在得到英國裝置和儀器的所有細節後,能夠與我們的技術專家分享他們急需的秘密情報,我國政府將不勝感激。
雙方同意了這項交易,並開始了有限的合作。1943年5月17日,兩國正式簽署了一份關於通訊情報合作的“英美協定”。從一開始,協定就允許兩國可以交換技術專家以及兩國監聽到的所有敏感資訊,還統一規定了蒐集和釋出情報的方式,參與情報蒐集工作的所有人員都必須遵守嚴格的安全規定。由於英國能夠調動一些英聯邦國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亞和紐西蘭)的情報機構,這一合作又得到了進一步鞏固。
1944年3月13日,這些國家解碼機構的代表和英美兩國代表一起,在弗吉尼亞的阿靈頓舉行了一次絕密會議,確定了今後合作的構想。
在“英美協定”中,美國被稱為第一方,而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紐西蘭則被稱為第二方。兩國的情報人員根據各國的地理位置以及監聽能力,劃分了彼此的勢力範圍。美國政府當時主要是提供硬體。因為經過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消耗之後,在那段艱苦時期,英國自然沒有能力顧及這方面。當時監聽的主要目標是針對以蘇聯為首的社產主義國家。澳大利亞負責中國南部和印度——中國地區,而且在“越戰”時期,它的監控範圍進一步擴大。紐西蘭負責西太平洋,加拿大負責蘇聯的北極地區,而英國則主要負責蘇聯的烏拉爾山以西地區以及非洲和歐洲。而美國的監控能力——即使是在早期,也可以覆蓋中國北部、亞洲、蘇聯的亞洲部分和拉丁美洲。
後來,美國相繼在西德、日本和韓國建立了軍事基地,而監控活動也隨之擴大到了這些地區。另外,它還利用潛艇在海底建立起了監控網,對海底電纜進行竊聽,並利用U…2等飛機進行空中監聽。1962年,衛星發射上天后,開始向曼威斯山傳送訊號。因為當時全世界的監控中心就建在離倫敦約150英里處的曼威斯山上。
從此,戰時英美條約所確立的絕密原則和後來“英美協定”的原則得到了進一步加強,而且約束了參與此項活動的所有人員,任何人和政府都不得承認該條約的存在。一直到1999年3月,在澳大利亞政府寫給澳洲電視臺記者鮑勃·考爾薩德的一封信中,才第一次承認了在“英美協定”條約規定的框架下,該國的通訊情報部門在與別國的情報部門合作。由此可見“英美協定”條約在當時的保密程度。
而在其他地方,對於與英美有關的一切資訊都受到了嚴格控制。這也包括一個看似無足輕重的網站上的內容。這個網站的創辦者,是一個名為“第13美國野外情報站”的組織。該組織成員是一些曾在美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