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如果我們知道群體最終會迴歸保守,就能夠對歷史和民眾革命有全新的認識。
群體可能會渴望著改朝換代,為這樣的變革,他們甚至不惜發動暴力革命,然而革命並非是為了改變深層的東西,只是群體發洩情緒的手段而已。
因此,群體的多變與極端,只能對一些表面的事情產生影響。其實它們就像原始人一樣,有著堅不可摧的保守本能。
群體對一切傳統事物、傳統制度,都有著絕對的迷戀與崇敬;它們對一切有可能改變自身生活基本狀態的新事物,有著根深蒂固無意識的恐懼。
假如在發明蒸汽機和鐵路的時代,民主派能夠握有今天這樣的權力,那麼這些發明便永遠也不可能實現,或者至少要付出血的代價,透過不斷殺戮和革命來完成。
這一點在法國大革命中表現的尤為突出,由於科學被看成是貴族政治,發現了氧氣的天才化學家拉瓦錫因此被送上了斷頭臺,永久地喪失了呼吸氧氣的權利。
當雅各賓派的血腥統治被終結後,熱月黨人意味深長地做出了這樣的評價:“雅各賓派認為知識是自由的敵人,而科學則是貴族政治。如果他們的統治足夠長而且放開膽子去幹的話,他們就會燒燬圖書館,殺掉所有的學者,把世界投入黑暗之中!”
正因為如此,對於文明的進步而言,最值得慶幸的一點就是,只是在偉大的科學發明和工業出現之後,群體才開始掌握權力。
(22)群體的道德(上)
如果我們把道德定義為持久地尊重一定的社會習俗,不斷抑制私心的衝動,那麼很明顯,群體不具備任何的道德。
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群體既多變,又容易衝動,因此他們很難遵守我們的道德定義。
假如我們改變一下道德的定義,把它定義成某些一時之間表現出來的品質,比如捨己為人、自我犧牲、不計名利、勇於獻身和對平等的渴望等等,那麼我們就可以說,群體常常會表現出很高的道德境界。
當心理學家對群體進行研究的時候,往往只著眼於他們的犯罪行為,當他們發現群體的犯罪行為頻繁發生之後,往往就會得出結論:群體的道德水平十分低劣。
事實上,他們只看到了事情的一部分,這樣的情況之所以存在,是因為我們從原始時代繼承了野蠻和破壞性的本能,它蟄伏在我們每個人的身上。
孤立的個人在生活中滿足這種本能是很危險的,但是當他加入一個不負責任的群體時,因為很清楚不會受到懲罰,他便會徹底放縱這種本能。
在生活中,我們不能向自己的同胞發洩這種破壞性本能,便把它發洩在動物身上。群體捕獵的熱情與兇殘,和這種破壞性本能有著同樣的根源。
因為群體慢慢殺死沒有反抗能力的犧牲者,正是一種十分懦弱的殘忍的表現。
在十七世紀初的伍爾茲堡,有個小男孩隨口表示,如果把靈魂賣給魔鬼就能每天都有好飯吃,並且有小馬騎的話,那麼他十分願意這麼做。於是這個貪圖享受的小傢伙被立刻抓了起來,在上百位成年人的圍觀下,被絞死後燒成了灰燼。
更殘忍的事情發生在十七世紀末的北美洲殖民地,一名叫高利的男子被指控為男巫,儘管他勇敢地拒絕了這種指控,但是還是遭到了處決。他被活活擠壓致死,據說在處決的時候,由於感到異常痛苦,他把舌頭伸到了外面,而負責監督行刑的是新英格蘭司法長官,他竟然命人抓起一根棍子,把舌頭硬生生地塞進了嘴裡。
這樣的殘忍,與幾十個獵人聚整合群用豬犬追捕和殺死一隻不幸的鹿時表現出的殘忍,並沒有什麼實質上的分別。而這些例子也再一次驗證了我們前面的研究,那就是在群體無意識的作用之下,一個原本善良而正直的人,究竟會做出怎樣違背良知與道德的事情來。
(23)群體的道德(下)
群體標誌著殺人放火,標誌著無惡不作。
然而,他們也不總是會這樣,甚至在某些時候,群體也會表現出極崇高的獻身、犧牲和不計名利的舉動。
而這樣的崇高行為,孤立的個人是絕難做到的。
當群體以名譽、光榮和愛國主義作為號召的時候,最有可能對群體中的個人產生影響,甚至於可以讓他達到慷慨赴死的地步。
當教皇以基督的名義發動民眾東征時,所有人都顯示了他們的熱忱。他們為了購置刀劍,都急於賣掉自己的財產,無論價錢多低也不在意,就像是被關押很久的囚徒急於繳納贖金一樣。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