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官司來。光是賠償損失就是以千萬計。”李總說道。上次地技術轉讓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燕舞公司不得再使用這項影片壓縮技術。一旦違反合同。不但要把王小明地那四千多萬還給他。而且還得負法律責任。
“就算我們沒有把技術轉讓給他,王小明現在已經把這項技術申請了專利,還包括國際專利,在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都承認他這項專利,不要說我們不能生產,恐怕全世界沒有哪家企業敢生產。”苗正剛無奈的道。
“早知如此,我們寧願不轉讓技術,就算不能自己生產,把它拿在手裡也是好的啊,這樣收錄機就沒有人能和我們競爭了。”李總嘆道。
“現在才知道後悔,早幹嘛去了?”苗正剛心裡想道。
但是李總畢竟是舞燕電器公司的老總,自己現在還得跟他混口飯吃呢。其實苗正剛現在也有一點後悔,如果自己早答應王小明去他的大可電子公司,現在掌握那家公司的應該就是自己。
而現在隨著燕舞收錄機產品越積越多,自己的壓力也就越來越大。以前自己只要坐在辦公室裡,來提貨的經銷商能踏破自己的房門。而以後,這樣地場面可是會很難見到咯,甚至到時自己還要去反求別人。
“李總,你看我們是不是去跟王小明商量一下,讓他授權我們生產?”苗正剛說道,這也許是唯一一個能改變燕舞公司命運地機會了,雖然授權生產會讓大可公司拿走一部分利潤,但是總比什麼都沒有強啊。按現在的趨勢發展,燕舞收錄機也許很快就得給VD讓路。
“授權?那我們不是還沒生產就要給他拿走一部分利潤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