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部分(1 / 4)

目擊者。所以對於這起事故的責任認定應該是很清晰的,我現在就向你宣讀一下交警部門的認定結果。”

龍哥豎起了耳朵,一旁哭泣的女人也靜了下來。雖然知道前景不太美妙,但他們心中還是本能地存在著某種期望。

只可惜這期望很快就被警察的話語擊得粉碎。卻聽那警察念道: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第0312號:

“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二十三時二十八分,韓德龍酒後駕駛別克小客車,在東郊東莊路機動車主幹道違章停車,適有饒東華駕駛切諾基吉普車以約60公里的時速途經此路。由於該路段燈光昏暗,視線欠佳,饒東華未及時發現前方停留的小客車,等他最終發現後雖踩了緊急剎車,但此時距離已非常接近,停車不及,吉普車前部撞在小客車後部,造成小客車內駕駛員韓德龍頸椎骨折,兩車均有損壞的交通事故。

“發生交通事故原因是:韓德龍酒後駕車,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六)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的規定;韓德龍在東莊路機動車主幹道臨時停車,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車輛在停車場以外的其他地點臨時停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三)在設有人行道護欄(綠籬)的路段、人行橫道、施工地段(施工車輛除外)、障礙物對面,不準停車’的規定;韓德龍臨時停車過程中關閉車燈,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車輛在停車場以外的其他地點臨時停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七)機動車在夜間或遇風、雨、雪、霧天時,須開示寬燈、尾燈’的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韓德龍負事故全部責任,饒東華不負責任。

“承辦人:宋海、郭浩田 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朗讀完這份責任認定書之後,那名交警停頓了一會兒,又問道:“韓德龍,你對認定結果有什麼異議嗎?”

龍哥哀嘆了一聲,雖然他此刻悲憤至極,但就這起事故來說確實是找不到對方的任何由頭,他只好苦笑著回答:“沒有。”同時心中暗暗盤算:白道是走不通了,但不管用什麼手段,也一定要從對方身上榨出些賠款來!

女人這時懵懵懂懂地抬起淚眼問那警察:“全部責任是什麼意思?那個人把我老公撞成這樣,難道他一點錢都不用賠嗎?”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是這樣的。”交警轉頭看著那個女人,目光中終於透出同情的神色來。違章者可以說是自作自受,他的家屬才是最無辜的受害者。

女人低下頭,無奈而又絕望。

“其實不僅他不用賠錢,你們還得出錢給他修車。”警察又繼續說道,“不過對方已經主動放棄了索賠的權利。他甚至希望能夠繞過法律的層面,給你進行一些經濟補償。”

龍哥眨了眨眼睛,顯得有些困惑。天下哪有這樣的好人 ?'…'

警察試圖幫他解開困惑:“那個人說他認識你。”

龍哥卻越發納悶了。饒東華?他對這個名字實在是沒什麼印象,他揣摩著那個人是不是也在道上混過,多少知道自己的背景,所以才會積極地花錢免災?

那警察又說:“對方現在也在醫院裡呢。他很想和你談談,表達表達歉意。我看你們倆可以先談談,能談攏就最好了。法律歸法律,人情歸人情,這兩者有時候並不矛盾的——你看呢?”

連警察都是這樣的態度,龍哥還有什麼理由拒絕?他立刻說了聲:“行。”

於是警察就起身到外面叫人。過了一會兒聽得腳步聲響,應該是一個男人跟著那警察走進了病房。

龍哥無法看到來人的相貌,他只能依稀感覺到那個人似乎繞著自己的床鋪轉了半圈,然後又聽那個人極為感慨地嘆了一聲:“龍哥啊,你說咱們兄弟之間怎麼會弄出這種事呢?”

這句話就像是銳利的尖針直刺入龍哥的耳膜,他的眼睛驀然間瞪得老大,一副驚愕不已的樣子,同時他口中喃喃地吐出兩個字來:“阿華!?”

來人正是阿華。他負手站在床尾,自嘲地苦笑著:“是我。唉,這麼多年了,連你都不知道我的全名,想起來也真是可悲。”

的確,華哥的名字在道上如雷貫耳,但又有幾個人知道他的全名原來叫做饒東華?而這樣的情況在江湖上其實是一種常態:大家都忌諱把自己的全名告知於人,相互之間都是以諢名互稱。

龍哥此刻卻無暇去附和對方的這番感慨,他的心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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