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部分(1 / 4)

而陳天的至誠之境,威力似乎還要比預料的強一些。很快便找到了一個方位。便拉著餘生潛行匿蹤而去。到了地方,卻是一道鐵門。門上竟是寫著“留置所”幾個字。

因為日本憲兵隊從法理上講,其實並沒有司法權,所以,並不能對逮捕的人犯進行所謂的判決。但是,日本憲兵隊卻有拘留權,而且,這拘留權是沒有期限的。簡單來說,就是隻要日本人逮捕了人犯,那麼,想關這個人犯多久就是多久!而每個日本憲兵隊關押人犯的地方,便是留置所!

不過,日本憲兵隊由於在中國的特殊性,針對的都是中國的抗日誌士。所以,所謂的沒有司法權,也只是名義上沒有而已。日本憲兵隊對人犯的結案,都是事先擬定好罪名和處理方式的。擬定好以後,便送到日本駐軍最高司令部軍法機關,進行宣判。

而這日本駐軍最高司令部軍法機關,例如上海灘最初的第七十軍和後來的第十三軍,並沒有閒情去管日本憲兵隊的爛事。宣判只不過是個程式,具體案情審理,軍部其實從不過問。日本憲兵隊擬定好判徒刑的,便送往監獄,擬定好判死刑的,便就地槍決。公告之類的事情,更是沒有。反正對日本人來說,中國人具體死了幾個,關係不大。

所以,“留置所”中的管理便極為混亂。真的是一入此門中,生死不由己。

抓人的時候,具體抓什麼人,由日本人說了算。而有時,抱著“寧可錯抓一千,不可放過一個”的想法,日本人會抓到許多無辜。不過,即便是抓錯了人,也是白抓,當事人只有自認倒黴而已。

第八十八章 夜探(二)(第二更)

在經過審理後,如果日本人認為此人沒有問題,便可通知當事人家屬,繳納保金,然後釋放。這算是最好的結局。而一旦日本人認為被審理的當事人稍有疑點,便會進行留置調查,一關就是好幾個月。如果日本太君心情不好,還可以再關幾個月。如果案情複雜,牽連較多,還會轉移管轄地區,進行留置調查,這一轉移交接,便又是幾個月過去。

另外,日本人的行政效率也沒有後世想的那麼高,有時候案情查不清楚,推來推去的事情也不是沒有。在日本太君們扯皮中,當事人被多關個一兩年實在是正常。不過,即便如此,只要生命力頑強也能活下去。

最受日本人摧殘的,不過是兩種人。一種人是在日本人太君們留置調查時候,不小心露富,被日本人察覺有不少身家,卻又沒有太多背景的。這樣的人會被反覆留置好幾次,繳納許多保金,直到家財散盡,一貧如洗為止。而以上海的物價,這樣的人最終的結局,便是妻離子散,凍餓而死。

而另一種人,便是真正的抗日愛國志士。日本人對於上海灘是極為重視的,所以,在佔領上海之後,便實行了保甲制度。以鄰里的牽制,作為對抗日誌士的羈絆。而一旦被抓的人稍有疑點,稍有抗日的傾向,那便是長期的留置調查。

而在留置期間,日本人是不會顧及所謂中國人甚至是人的尊嚴和人性的。每一個被留置的人,必須遵守日本憲兵隊制定的嚴苛守則。而且,這種管理,完全以日本人的喜怒為標準,進行改變。

一旦日本太君不高興,隨手打兩下踹兩腳,實在是最正常不過的事情。而除正常的審理之外,不準吃飯和不準躺下睡覺,便是最常用的手段。在人這兩種最基本的需求得不到滿足的時候,身體機能便很難維持正常運轉。飢餓和痛楚只是過程而已,一旦撐不下去,便是死路一條。

在陳天感應到鐵門後並沒有人後,便和餘生悄然而入。留置所中,除了日本人,還有太多被留置的人,關在狹窄的籠子中。每一處都在人的視野中。餘生和陳天為了避免暴露,便從留置所門口的警衛室中,偷了兩套日本憲兵隊的制服,穿在身上。

警衛室中只有一個日本憲兵,趴在桌子上專心寫信。警衛室的桌子旁便是一個衣櫥,衣櫥中,放著幾套日本憲兵隊的制服。陳天從潛入到出來,到和餘生換好衣服,竟是絲毫沒有驚動這個寫信的日本人。紙張沙沙的聲響,完全遮蓋了餘生和陳天兩個人換衣服時,不小心發出的輕微響動。

換上日本憲兵隊制服的兩個人,雖然不會說鳥語,但想來只要憑藉陳天的靈覺,不當面撞上日本人,便沒什麼好怕的了。

只是,一路走過來,陳天和餘生的臉色越來越陰沉!快要走出這片囚籠的時候,陳天低聲罵了一句:“這群畜生!餘老弟,你來想個法子!殺了這群兩隻腳的禽獸!”

“沒問題!只要陳兄不嫌麻煩!”

而陳天的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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