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4 / 4)

小說:社會契約論 作者:中國必勝

找它的榮耀,苦苦今世的勞作,以為後世的結果【原注1】。大概,只有神氏才能為人起草憲法了。

為了定義一個政治家和王者,帕拉圖基於權利在他的對話錄《國家公務員(TheStatemans)》中進行了推理論述,而卡里古拉大帝也以事實對之求證;但是如果偉大的統治者都非常地稀少,我們又能對偉大的憲法起草者說什麼呢?憲法起草者要勾畫出一份藍圖,而統治者不過是亦步亦趨而已。憲法起草者是機器的工程師,而統治者是機器的組裝操縱人;孟德斯鳩說,當一個社會誕生的時候,是共和國的領袖建立了機構,其後,是這些機構為共和國產生新的領袖。

任何人要勇敢地承擔起組織一個民族的使命,他就要有能力,這麼說,改造人性;他要把一個獨立完整的個體,改造成更大的整體的一部分,從中個體在某種意義上獲得他的生命和存在;他要解構人的組成方式以改良增強其力量;他要把天賦的物質上獨立的存在代之以部分道德的存在。一句話,他要能夠剝奪人的所有而回饋以他從所未知的嶄新力量,這種力量必須沒有集體就無力施為。這種自然資源的剝奪越是徹底,回饋的力量就越巨大而持久,而新生的機構就越強大而完善。如果公民沒有集體中的他人就變得一無所成渺小無力,如果整體獲得的資源大於或等於所有個人的自然資源的總和,立法也就達到了最高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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