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1 / 4)

小說:學會對孩子說話 作者:閻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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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訓誡孩子的時候,父母應該樹立這樣一種觀念,即要允許孩子爭辯。這並不是什麼丟面子、喪失權威的事情。不要因為允許孩子爭辯,就擔心孩子會不聽話,不尊重自己,與自己為難。允許孩子與自己爭辯,讓孩子充分表達自己的感受和觀點,對父母和孩子雙方都有好處,它能促進彼此之間的真正瞭解。

當然,允許孩子爭辯的目的不是容忍他們的胡攪蠻纏、隨心所欲,允許孩子爭辯的目的是培養他們基於事實和道理的基礎上表達自己的意見的能力和策略。如果孩子違反了規則,父母自然應加以制止。值得注意的是,由於父母是規則的制定者,因此,在制定規則的時候,要從實際出發,合乎孩子的情況,遵循平等的原則。

提倡孩子與父母爭辯,並不是容許時時事事都讓孩子與自己爭辯。父母應該控制住,孩子爭辯的內容應該是有價值的,透過爭辯能澄清相關事實和道理的,也是有範圍和次數的。而且爭辯應在友好的氣氛中進行,不能沒完沒了,不著邊際。

總之,訓誡孩子的目的是要向孩子講清一個道理。透過爭辯把事情弄明白,孩子就會心悅誠服地去做。很多時候,父母與孩子的意見是有差異的,透過爭辯,可以很好地達成一致。

允許孩子與自己爭辯的另一個好處,就是能幫助孩子找到事物的界限,尋求解決問題的正確方法。透過爭辯,不僅能弄清事實真相,而且還能掌握住事物的分寸,從心所欲不逾矩。

3、如果你下一次再這樣做……

在父母訓誡孩子的過程中,一個最典型的現象就是父母自取失敗。自取失敗的結果,不僅不能達到我們培養孩子的長期目標,而且會隨時在家裡製造暴亂情景。

父母自取失敗的情形很多。這些情形包括威脅孩子、賄賂孩子,給孩子以難以實現的允諾、譏刺孩子等等。

為什麼父母用這些方式來訓誡孩子時常常自取失敗呢?且以威脅孩子為例,來說明這個問題。

在孩子不太聽話的時候,大多數父母都會不自覺地威脅孩子。殊不知,威脅孩子,就等於是鼓勵他重複做一件禁止他去做的事情。比如,當孩子聽到你說“如果你下一次再這樣做……”的時候,他不會聽到“如果”兩字,只會聽到“下一次再做”。有時候,他會把話裡的意思翻譯為:“媽媽希望我再做一次,要不然她會失望的。”

因此,這一類的警告在成人眼裡看起來很好,但是對孩子來說,卻比不用還糟。它會百分之百的使你不高興的事再出現一次。因為警告對於孩子的自主意識作出了挑戰,如果這個孩子是一個有自尊心的人,他肯定會再犯一次,以便向他自己和他人表示他不怕事。

五歲的小卓然在經過好幾次警告以後,仍然繼續向窗子扔皮球。最後,媽媽生氣了,只好拿出殺手鐧說:“如果你再向窗子扔一次,我就要揍死你。我說到做到。”只過了一分鐘,玻璃的破碎聲音告訴母親,她的警告產生了一個效果:皮球最後一次擊中了窗子。隨之發生的事情,可想而知。

相反地,下面這個例子卻說明了不需要威脅,也能控制孩子偶爾可能犯下的惡劣行徑:

七歲的佩佩用小氣槍的橡皮塞打他媽媽的寵物狗小弟。小弟很小,很害怕,不會躲藏,只會汪汪叫。媽媽聽見了,對佩佩說:“不準開槍打小弟,去打槍靶。”接著,媽媽又聽到了一聲清脆的槍聲。於是,媽媽走過來拿走了氣槍,並對佩佩說:“槍不是用來打小動物的。”

在這個例子中,佩佩的媽媽做了她必須做的事:保護弱小者,同時以適當的行動來支援自己所說的話。佩佩在他的自我意識毫無受損的情況下,從他的行為後果裡學到了一課。對他來說,母親所暗示的意義非常清楚:要是不用槍打槍靶,就會永遠失掉玩槍的權利。

因此,在這一件事情上,母親避免了通常會遭遇到的可悲的失敗。她沒有走上註定要失敗的路:“佩佩,不準這麼做!除了小弟,你就沒有別的東西可打?為什麼不去打槍靶?如果你再做一次,你聽著,只要你再做一次,你就永遠別在玩槍!”如果佩佩不是很謙恭順從的孩子,他對於這一種忠告的反應就必然是再重複做一遍禁止他做的事。

4、這件事我重複說了多少遍了?難道你是聾子嗎?

在前面的有關章節中,我們曾提到,輕蔑的、譏刺的、侮辱的形容詞就如同是有毒的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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