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部分(1 / 4)

小說:駭客-幻世恩仇 作者:一米八

我已經找到了殺手的感覺,心如止水,面如寒霜,對周圍的一切視而不見,一個殺手的素質我已經全都俱備了,哼!我要殺儘可殺之人,排在第一號的就是那個臭女人。

“哎呀——”突然我的腳下被什麼東西一絆,前身與地面來了個全方位接觸

“有病,在食堂裡戴墨鏡,耍酷呀”

——戴墨鏡完全是形象需要呀!

血鳥伊始 第一部 帥帥 第二章 如此如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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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反覆覆,複復反反,反覆反覆,復反覆反的把《亂神紀》官方公佈的資訊看了無數次,直到我可以從頭到尾,從尾到頭都能一字不差的背下來後,我才一現次進遊戲。

汗!如果讓我的英語老師看見我為了玩遊戲如此用功的背東西,他會不會跳海自殺,臨死前還得大聲說一句:教育體制改到什麼時候才能有實質性的進展呀!

武器:沒攻擊大小的區別。只有質地的不同,一把冰刀照樣能殺死人,我以我玩遊戲時總是為搶一把高攻武器打得頭破血流,而且還不一定到手,其實那是遊戲公司吸引玩家更長時間上線的一種方法,現在沒有這個差別了,我支援。

盔甲:沒有防禦力的差別,只有款式不同,我記得我玩的一個單機遊戲中,一件布衣居然有防禦的能力,靠!在現實中那種衣服用手都能拉壞,還要什麼防禦。這點我也支援。

鞋也沒有防禦,更沒有耐入度,這點我也支援,上山的時候就應該穿膠鞋,裝酷的進修穿皮鞋,那像以前的遊戲,一雙極品鞋穿到死,也不怕把腳捂出味來。

一身全黑的西服套裝,一雙賊亮的皮鞋,一副大大的黑鏡,一把精光閃閃的長劍,看看鏡中的自己,我都打了一寒顫,酷畢了,帥呆了。

唉!提前支取了一個月的工資,兩個月內我將一分零花錢也沒有了,慘!

走出道具屋,四下打量一下四周的玩家,一眼就看見一個穿金戴玉的胖子正在收購新手的神物,我慢慢的繞到胖子後面,手起劍落剌入他的心臟,死胖子慢慢的倒在地上,而我收起他身上的十幾件神物揚長而去,人群中的女人們瘋狂的湧向我,向我索神物,有的還暗示可以用身體交換……。

“哈哈哈……哈哈哈……”

“先生,一共一千三百八十元,謝謝!”

我打了一眼旁邊的服務員,心中暗罵,讓我多陶醉一下,你能死呀!

一千三百八十元?國家低保線的兩倍多,遊戲公司還真賺錢呀!《亂神紀》遊戲裡的一切東西都得自已買,因為真實度太高,所以野外的怪物是鳥毛也不爆的,現實中除了珍珠蚌裡有珍珠外,其它動物的肚子裡就只有大糞,那種掉出金幣的事——也只有白痴才想得出來,那是動物呀!又不金幣制造機。

出了道具屋,眼光在人群中掃來掃去,奇怪,我怎麼看不來那個人身上有神物,那個身上沒神物呢?真佩服那些騙子——他們的是怎麼分辯出來的。

算了,還是看見落單的就幹掉,身上有什麼我就拿什麼。男人?不行,我第一次下手不能以硬碰硬,女人才是最好的物件,膽小,怕事,身上愛帶錢賣零食,除了尖叫時,分貝數比男人高出幾個級別外,實在沒有任何殺傷力。

瞄了半天,終於看見一個挎包的單身女人,這裡可沒有什麼空間袋之類的東西,更沒有死掉時身上的東西只掉一兩的事情,死了,你身上的東西就歸別人支配了,我們班長的號被我摔死那次,還好是在野外,復活後趕緊跑去撿回來的,就這樣還是有一條頭巾被一隻野狗叼跑了,弄得班長在遊戲中一見野狗必殺之,然後煮鍋狗肉湯來下下火。

我跟在女人身後,慢慢的拉近彼此間的距離,三步,二步,只要再有一步我就可以一劍殺了她,然後——搜身,我聽說女人現在為安全常常把重要物品放到乳罩裡,呵呵,不知道身體的構造在遊戲人的真實度是多少?

到了——我馬上雙手握劍,然後舉起劍,劍尖對準女人背後剌了過去,突然眼前一花,我的肚子一痛,雙手下意識的鬆開,捂著肚子倒飛出去。

一個——一個清麗的面容出現在我的眼前:“哼!又是一個專門搶裝備的垃圾”說完一拳把我的鼻子打熱血真流。

我伸出一隻手一摸,我倒,鼻子明顯與臉在同一平面上。

“我不是呀,警察姐姐,我是剛被搶後,才想搶回來的,給一次機會吧!”

“咦——你是誰?你怎麼知道我是警察”

我忍著痛道:“在現實世界裡,我曾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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