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9部分(3 / 4)

小說:侵色之城 作者:淋雨

次我爹都能識破,時常命令我就算不練功也得原地待著觀摩,因為我若不在國哥哥便會分心不好好練習。

閒得無趣,正當我看中兩步之外的樹棍欲撿起來當畫筆時,國哥哥連翻三個空心筋斗過來,忽忽做聲,卻似蝴蝶翩然落下,氣也不帶大喘的。他上來便拉我的手,“鳳嬌妹妹,這麼久動也不動,不如一塊練吧,可好玩了!”

我甩開他汗津津的手,嘟嘴低聲道:“我才不要練武呢,一點也不好玩兒。你帶我出去捉螞蚱好不好?”

“可是……”他抓抓腦袋,面露為難之色,又放低了聲說道:“還沒練完,義父會罵的,哥哥過會兒陪你去。”

就聽我爹在那裡笑道:“忠國,嬌兒她不是習武的料子,算了,且由她去。有你在,爹這身武功就不怕失傳啦。”語氣裡充滿喜愛。

我又撅起了嘴,覺得爹總是偏袒國哥哥。“我自己去,可若那些大孩子欺負我怎麼辦?”

國哥哥立即拍拍他小小年紀便已隆起肌肉的的小胸脯,豪邁地說道:“放心,報上哥哥的大名,沒人敢欺負你!”言畢一個後空翻,人退向院中,又跟我爹切磋武藝去了。

還記得那年,為裹小腳的事我又哭又鬧。

依照鎮上的風俗,女孩子最遲到五歲便不得不裹小腳,否則大了嫁不出去,可我怕疼,堅決不讓人碰我的腳。我娘不忍心但又怕被鎮上人笑話,於是哄我裹上兩天就不疼了。結果才裹了半個時辰我就受不了那罪嚎啕大哭起來,把指甲也拍斷了。

國哥哥看不下我遭罪,三下兩下扯下我的裹腳布,拉上我的手到爹孃跟前拍著他的小胸脯說別讓妹妹受罪了,妹妹今後若嫁不出去正好可以嫁給他,他不嫌腳大。爹孃都笑起來,商議後表態再也不讓我裹小腳。

那一刻深深沉澱在我的記憶裡,成為永恆。從那時候起我就覺得國哥哥是個英雄,任何時候都能挽救我於水火的英雄。

那年,他九歲。

我的童年都是在他的保護傘下渡過的,他恰如我的貼身保鏢,只要不是習武時間,我去哪裡他都形影不離地跟著,生怕我被人欺負或有所閃失。女孩子們渴望不可及的遊戲專案:摘桑葚、掏鳥窩、捉知了、採蓮蓬、逮螞蚱、捕蟈蟈等等,他時常帶我一道玩耍,並不限量貢獻他的技能和體力,讓我從其他女孩子那裡換到心儀的物品。

無論我要求什麼,國哥哥總是第一時間辦到,幾乎從不說不,即便我使性子欺負他或讓他吃了虧也不予計較。

十四、五歲時的爾忠國已在鎮裡、鎮外聲名遠揚。他的不凡身手、他的挺拔身姿、他的俊美容顏時常成為十幾歲乃至四十幾歲女人嘴裡必談的話題。只是那時我還小,不明白我的國哥哥為何總被她們無數多遍、不厭其煩地提及。

當她們用極為嫉妒的眼神看著我,有事沒事拿“就他那媳婦兒”說我的時候,我甚至想是不是哪裡得罪了她們,因為她們眸子裡閃現的妒意讓我感覺我的出現是個錯誤。好在她們只是嘴上說說,從沒實質性的冒犯過我,便也不必放心上。稍大些後,我能明白的是我和國哥哥是從小定下姻親的,至於那意味著什麼,還不太懂,朦朧地感覺應該跟我爹、我娘差不多,是得在一起過一輩子的。

記得絨花樹的斑駁亂影搖曳在國哥哥神采飛揚的臉上。我眨眨眼,側歪著腦袋仔細地看著我倆刻在絨花樹樹幹上的傑作——名字交錯刻在一起:辛爾忠鳳國嬌,歪歪扭扭如同一長串的甲骨文。

每一年絨花樹開花的時節,我們都刻一排名字,幾年下來,樹幹幾乎刻滿了。看著一行行歪七扭八的字,我倆呼呼地傻笑,接下來一起玩豬八戒背媳婦或躲貓貓的遊戲。

他跟我一樣愛笑,他愛痴痴地傻笑,我愛忽忽的大笑,但都是沒人在我倆跟前的時候,因為我不喜歡我娘說我沒品相卻不說國哥哥品相如何。

那一年的的夏天,他刻完名字,一邊笑,一邊看我。他的朗眉皓齒、他的烏黑眼眸、他特有的清爽挺拔,猶如春日午後的第一抹陽光煦暖明媚地灑在我身上。他突然一把抱起我,舉得高高的,旋轉……旋轉……絨花樹、藍天、磚牆、鋪著絨花的地面都在我周圍急速地旋轉,分不清這天和地哪個在上,哪個在下。

我驚叫著雙手牢牢抓住他的胳膊,嚷嚷道:“快放下我,國哥哥!”

頃刻間,一切靜止下來,他墨玉般的雙瞳定格在我的視線中。

彼此的臉如此之近,甚至看見他瞳仁裡映著的自己。帶著尚未停止的眩暈感,像被一個極快的旋流吸近那張帶著特殊氣息的臉,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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