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部分(2 / 4)

,等著他“出招”,廳裡一陣靜默。

“九兒,昨日你因本王救你而許下報恩之願,今日本王以此請九兒讓何氏與常坤當面‘對峙’,不知可否?”

鳳辰翃此言一出,明凰恨不得咬掉舌頭,學甚麼聖人君子說報恩,如今騎虎難下如何是好……

鳳祈墨立即續言:“賢侄女不必過慮,此事全憑何氏女自願,倘若那二人當真緣盡,本王自當規勸常氏父子作罷。”

安氏以為此事可行,詢問女兒,明凰蹙眉遲疑道:“何姐姐這兩日身子不大好,受不得刺激,至少讓她歇兩日才能作安排。”

鳳祈墨暗喜,笑道:“不礙事,不礙事,就依賢侄女方才所言,先考慮三日,三日後再安排他們見上一面。”

俗話說:心急吃不了熱豆腐,他倒沒想那麼急要結果,如今這婚事雖未成,好歹也有了幾成“勝”算。

☆、一條白綾,兩樁喜事

三日後,從冉冉窺聽來看,這對父子事前竟不知何姐姐有孕,見了面一度語無倫次,結結巴巴,神色間倒不像是裝的。

當一名傳統善良的女子,其腹中塊肉的父親誠心悔過,又當面許下一生一世的誓言,且家門遭逢鉅變正值背時,結局可想而知。

何氏見過“前夫”後,既沒點頭,也沒搖頭,只道全憑夫人做主,明凰雖對常家成見已深,礙於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跺腳不管了。

常家父子雖已奏請辭官返鄉,但因師氏尚在天牢未伏法,於情於法本當靜待此案了結再離京,因此“辭官”與“准奏”皆非明文,只是口頭罷了,常衡仍名為太師,常坤也仍官居宗正寺少卿。

如今常家父子要將何氏娶過門方可齊家返鄉,何氏有孕,婚期自是愈早愈好,師氏卻又不知何時正法,一面久等不得,一面畢竟曾為結髮夫妻,又身為犯婦家屬,不忍也無立場多言。

次月上旬,經刑部、御史臺、大理寺三衙三審,師氏僱兇殺人一案證據確鑿,無可非議,案卷呈報聖上親覽及聖裁。

鳳辰昱將依律呈報的斬立決改為“白綾”,並非對心如蛇蠍的犯婦仁慈而留其全屍,只因斬立決需當眾行刑,白綾則於天牢內,此事從案發至今也都未公之於眾,皆是念老太師常衡三朝為官。

正當師蔓兒迎來御賜白綾,由兩位宮中大姑姑執法時,瑤臺水榭里正在籌辦大丫頭櫻桃的喜事。

明安本是個孤兒,自幼被相府收留,本家姓甚麼也不清楚,櫻桃父親早亡,母親尖酸刻薄、見錢眼開,早年把女兒賣了作丫頭,靠其月銀為生,去年又欲等來年開春期滿再賣給人做妾,兩個都是苦命的人,這二人的婚事便由安氏做主了。

百花誕後,明安與櫻桃在水榭的下人房裡成了婚,此事羨煞了府中老少僕婢,按規矩,他們本應入住四所下人院中的相守院。

何氏因身在相府,這小半年來身為棄妾,相府派人告知本家竟避而不見,如今本家聞訊上門,讓明凰下令逐了出去。

☆、流年不利,姻緣難成

為保何姐姐日後有所依,明凰懇求孃親認她為義女,安氏啼笑皆非,按輩分認何氏為妹妹,這麼一來,相府承辦婚事有了名目。

三月中,常家派人前來“請期”,因何氏曾為常門妾,問名、納吉、納徵等前幾道禮數大多是派人走個過場,一月內都已走過。

先帝忌日半月後,四月中,常坤以八抬大轎將何氏迎娶回太師府,時值其髮妻“暴斃”僅兩月有餘,不知情者言其薄情寡義,然而市井中卻又另一種說辭為常坤開罪。

常妻師氏,身有隱疾不能生育,夫家納妾以求續香菸,其因妒設計陷害丈夫妾房,俗話說:人之將死其言也善,臨終時將此事告於相公,求夫君將人迎回,常家派人探尋方知被棄的何氏已身懷六甲,這才有了舊人百日未過,新人已進門之事。

傳言究竟由誰散,常家父子心中自然有數,半個月後,常家父子拜謝聖恩辭官離京。

然而一波方平一波又起,就在常氏父子離京次日,太卜令奏報皇太后,三日前送來太卜屬的三十份官眷八字竟無一與翃王匹配。

經太卜屬細推,翃王雖是大福大貴命格,但兩年內夫妻宮意象不佳,易逢刑剋、分離、孤獨,就連能勉強湊合的八字也是世間罕有,但到其兩年後冠齡,屆時將呈天囊之別。

簡言之,翃王是年不適合納妃,倘若硬要納妃,唯有張榜,不論家世門第,從天下適婚女子中挑選八字儘可能合者,或有可能。

面對太卜令留下的一疊占卜細文,皇太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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