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她們一廂情願的想象中,葉安瀾已經被黑成了一塊烏漆嘛黑的煤。
而事實上,葉安瀾少帶嫁妝,一方面確實是因為逾制不好,容易被人抓到把柄進行攻訐,另外一方面則是因為,她嫌麻煩,不想先把兩府的財產混在一起,然後再在敲定了繼承人後,重新對兩府財產進行劃分。
與其這樣分分合合,搞出一大堆的麻煩事兒,她寧願一開始就讓它們始終處於分離狀態。
反正和以前的那些封建王朝不同,大齊的律法是承認女子除了嫁妝以外的其他私產的。
大齊之前的封建王朝,講究的是父母在無私產,別說是處於弱勢地位的女子了,就算是飽受社會優待的男子,在分家之前,無論你靠自己的努力掙多少錢,你的父母、你的祖父母都可以理直氣壯的全拿過去。
他們可以收繳你的所有私產,可以把你的私產分給你的兄弟甚至叔伯,你還不能表示反對,不然你就是不孝順,就是忤逆長輩。
這還不是為人子女者最不幸的地方,他們最不幸的地方是,他們必須無條件服從、維護自己的長輩。
你父母、祖父母,甚至你伯父伯母、叔叔嬸嬸犯了罪,你都不能舉報他們,不能拿出對他們不利的證據,不然你就是鐵板釘釘的狼心狗肺。
甚至有些朝代還規定了,子女如果狀告父母,不管是因為什麼事兒,子女都得在父母之前先受一波來自衙門的處罰。
受完來自衙門的處罰,他們甚至還得再被所屬宗族從重處罰。
律法和宗族,全都站在“長輩”這邊,那些為人子女的,他們就算是被自己的父母給殺了,律法和宗族也不會為他們伸張正義。
以大齊的前朝大周為例,在大周立國的前兩百年,父母如果因為殺害子女被人告到衙門,衙門會被判殺人兇手徒刑一年半,而到了大周立國兩百年後,父母就已經可以不用因為殺害子女承擔任何罪責了。
當時的統治者把“徒刑一年半”改成了由當地官員口頭教育。
葉安瀾對這一點是很看不慣的,在謝淵讓人修訂律法的時候,這一條她也有專門找謝淵探討一番。
她對殺人犯奉行絕不姑息策略,在葉氏還沒有併入謝氏的時候,葉安瀾完全照搬了現代律法對殺人犯的量刑等級。
那些父母殺害子女、達官顯貴殺害平民的免罪、減刑條款,葉安瀾一概不認。
還有那個取證要以當事人親屬、僕從的證詞為主,如果其他人的證詞與他們的證詞衝突,那就採用他們的證詞,棄用其他人的證詞,葉安瀾也給改成了所有證人一律平等。
一方面立法懲罰揭發親長罪行的晚輩、揭發主家罪行的僕從,一方面卻又以他們的證詞為主,這不明擺著就是在包庇罪犯?
葉安瀾站在謝淵的角度,先是著重闡述了一下這些奇怪律法對國家的種種危害,然後又大力推銷了一下她從現代抄來的、相對合理的法律條款。
謝淵被她說服了,為了防微杜漸,防止千里之堤毀於蟻穴,他不僅取消了父母殺害子女、達官顯貴殺害平民的免罪、減刑條款,承認了那些為人子女者的財產私有權,同時還取消了當事人親屬、僕從、下屬的證詞優先權。
這些變動極大的律法,如果處置不當其實是很容易引發國家動盪的,萬幸謝淵被葉安瀾提醒,早就已經掌控了輿論走向。
在把這些變動極大的律法寫進大齊律之前,謝淵就已經讓以惜玉為首的他的輿論班底行動開了。
這群人先是點燈熬油寫了好幾部暢銷話本,然後又把話本拿給說書先生和戲班班主,讓他們或是在茶樓宣講,或是把話本改編成戲劇在全國各地演出。
第445章 肉埋飯裡
故事裡那些深受舊律戕害的故事主角,賺足了讀者、聽眾的眼淚,修改法律條款也因此成了萬民呼籲、萬眾期待的一件事。
那些自覺利益被觸犯的人想要反對,礙於民意,到底沒敢反對的太過激烈。
因為不激烈,謝淵乾脆當成沒有這回事兒,直接就給無視掉了。
修改後的法律受惠者眾多,像葉安瀾這樣以自身功勳或者才華封侯、得官的女子尤甚。
她們名正言順有了自己的私產,爵位和俸祿也名正言順開始屬於自己,而不是再被世人理所當然的視作父兄甚至侄兒的東西。
葉安瀾雖然不存在自己辛辛苦苦掙來的東西被人侵佔的風險,但為了不多給自己找麻煩,她在婚前還是跟李璟打了招呼,說了她對自己這份產業和身上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