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部分(1 / 4)

小說:命運的抉擇 作者:抵制日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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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樣一個新內閣名單其實並沒有什麼新鮮之處。史可法、錢謙益、黃道周均為弘光朝的原班人馬。而孫露、沈猶龍則是目前南京的實力派。至於被破格錄用的陳邦彥雖然名氣不響但作為粵黨的一員這樣的結果也不算出乎意料。況且工部一向列於六部之尾。到是孫露出任兵部尚書有過一翻周折。由於孫露是沒有功名且還是武將出身手握重兵。從明朝的制度來說由她出任兵部尚書這是決不允許出現的事。但在如今這種特殊情況下史可法等人還是做出了讓步。他自動提出讓出兵部尚書一職。讓孫露順利的接任了這個“國防部長”的頭銜。由此她便可以名正言順的調動明朝疆域內的任何一支部隊。

同時唐王同“五月內閣”還當場頒佈了一系列的施政綱領。在軍事方面將湖廣、江西、安徽及河南的廣成關至郾城一線併入“軍事嚴管區”實行《軍管條例》。該些地區原明軍駐軍必須接受義勇軍的整編。任何違反或不接受《軍管條例》的軍隊或個人均將視為判國罪。在江北設立徐州軍鎮和南陽軍鎮。由義勇軍第一軍團駐紮徐州,第二軍團駐紮漯河分轄這兩個軍鎮。

在用人方面新政府吸取了弘光朝的教訓。宣佈不再追究以往發生過的種種事件。只要有利於大明朝的就用。以前無論是“貪贓枉法”的還是“投敵賣國”的一既往不咎。可謂是一次性“漂白”。但在此後再有觸犯國法者一律嚴懲不待。特別是文官和武將一旦發現收授賄賂、通敵賣國者無論輕重一律以判國罪論處。除此之外新政府還以“不拘一格降人才”為宗旨。向各地釋出《求賢令》招納江南本地計程車人學子。規定凡是應《求賢令》來為朝廷效力的無功名計程車子。在日後的科舉中可優先錄取。另一方面則大肆調任或破格錄用廣東官員和名士入京。使得粵黨一系短時間內迅速控制了南京政府的各個重要部門。

對於孫露來說錄用前朝的官員以及招收江南計程車子是必要的舉動。當然其中有穩定人心的目的。更主要的原因則是因為廣東也沒有足夠的公務員來管理江南的政務。再說一下子抽調過多的公務員必然會影響到廣東各個部門的運做。至於一次“漂白”的政策剛開始沈猶龍向孫露提這個建議時她的心中還是很牴觸的。畢竟要孫露就這麼放過那些漢奸貪官實在是心有不甘。但這是一個特殊的時期一切都要以大局為重為此她最後還是接受了這個提議。不過在“投敵賣國”方面孫露只同意赦免文官。對於武將則是嚴懲不待。

除此之外新政府還嚴禁太監去地方催徵錢糧,而改為地方官徵收。並禁止太監朝參議政。有太監妄論朝政者斬無赦。由於左夢庚的屠殺使得南京的太監勢力受到了極大的打擊。再加上唐王自身並沒有寵信的太監。所以這一條對“五月內閣”來說並不是什麼困難的舉措。卻收到了意想不到的好處。士大夫和清流們對“五月內閣”的這項舉措無不拍手稱讚。認為這是朝廷同“閹黨”劃清界線的表現。使得“五月內閣”進一步得到了江南輿論界的大力支援。這種支援對於任何一個新政府來說都是寶貴的。

在稅制方面新政府宣佈在唐王正式登基前取消遼餉、剿餉、練餉等一切加派稅。只保留原來的正常賦稅。各地地方官府不得以任何理由加派賦稅。違令者,按《軍管條例》以國法處置。待到唐王正式登基再製定合適的稅收制度。同稅收制度相對應的還有一條有趣的制度就是《捐爵制》。即凡是年滿18歲三代身家清白明國百姓。只要擁有當地官府和議會的舉薦便可透過向朝廷捐助一定的費用來得到一個爵位。但規定只能捐“子”以下的爵位且不享有貴族特權。朝廷也不向其發放俸祿。咋一看這《捐爵制》是吃力不討好的事。花了大把的錢只買來一個空頭銜。但依然有不少鄉紳地主商賈擠破了頭要捐這個爵位。這當然有中國人傳統觀念的問題。雖然是用錢買來的,但能封個爵位畢竟是件光宗耀祖的事情。而且這還涉及到了新的議會制度的操作與實行。

“議會制度”是孫露等人整個計劃中的重要環節。此舉不但關係到了日後一系列重大政治措施的實行。更是以孫露為代表的“新安財閥”們為奪取權利所邁出的重要一步。既趁中央政權權利真空之機在各地以原有“申明亭”、“宗祠”的基礎上快速建立起“地方議會”。並打出“以民命之本,與士大夫共治天”口號。規定“市民議會”、“民紳議會”等地方議會每四年選舉一次。任何年滿18歲身家清白的明國百姓均有權參加選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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