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部分(2 / 4)

小說:一八六一 作者:老是不進球

名文章,將振興教育,大辦洋務視為“富國強兵”的主要手段,為他的革新大業在理論上提供了基礎。

文章發表之後,社會各界給予了廣泛的好評,因為無論是商人、農民、還是地主,他們都將從這場改革中獲得利益。於是,繼教改政策出臺後不久,殖產興業計劃緊接著新鮮出爐。

計劃中稱,政府將以徐州礦業、上海武器製造局、上海機器織布局為模範企業,每年從稅收中拿出百分之三十興辦各類工業企業,並以採礦、冶收期長、技術含量大,風險大的行業作為主要投資物件。

允許私人資本投資到任何行業,只要符合大明地法律,經過商務司稽核之後,都將無條件允許。同時,對於新式的工業企業,官府所徵之稅,將低於傳統手工作坊稅率的百分之三十徵稅,以為鼓勵。

官府將透過大明外交機構,從國外僱用近2000名技術管理人才,為包括官辦和民營的各類企業提供先進的技術支援。

官府將以引導的方式,鼓勵私人重點投資於紡織、造紙、印刷、船運、鐵路等行業,對於建立過程中所產生的技術、機器購買問題,政府都將盡力提供免費的服務。

鼓勵私人成立蒸汽輪船運輸公司,並以優惠的政策,鼓勵其大力擴張海外運輸,爭奪東南亞地區地國際海運市場。

取消士、農、工、商的等級歧視,大幅度的提高商人的社會地位,改為“士商”、“工農”兩級階級。每年對省內的優秀商人進行評選,挑選其中上繳稅銀多者,授予相應的伯爵以下的榮譽爵位,並將享受相應的特權,但並不授予行政權力。

建立大明商業銀行,完全模仿西式銀行經營,透過發放“發展債”等多種方式籌集資金,專職負責向試圖開辦新分十年期,逐步減少官辦企業之股權,將之以優惠價格出售給私人,但在某些重點行業,將加強官府的稽核監督力度,對於損害國家利益之商人,將毫不留情地根據大明律法給予嚴懲。

曾紀澤的“殖產興業”十年計劃可謂是大手筆,更確立了他以行政手段,推動經濟私有化,市場化的腳步。

“殖產興業”地計劃自然是受到了商人們的一致擁護,這樣一來,他們便可脫離原先清廷地種種束縛,將手中大筆的資金投入了利潤可觀地各個新興行業中來。但與此同時,該計劃也自然遭到了部分“守舊”官員的反對,這其中地代表人物,自然少不了李鴻章。

作為一名“開明人士”,李鴻章的思想顯然已經跟不上曾紀澤的腳步,他一直以來都是官辦經濟的堅決擁護者,對於私有經濟,向來是持有懷疑的態度。

這一次,曾紀澤的“殖產興業”計劃一出,對他的震動是相當大的,他一連寫了幾封言辭肯切的長信,闡述了私有經濟對國家安全的威脅,要求曾紀澤務必要慎重考慮,改私有為官督商辦。

與民爭利的國家,註定不能長久。

官辦經濟在其出現之初,就註定其必要走向滅亡的結局,而官府在國家經濟中所佔比重越大,其滅亡之後為這個帶來的危害就要越大。

也許官辦經濟在國家工業起步階段,能夠起到“集中精力辦大事”的優勢,但它也僅限於為民營經濟的發展起一個鋪墊作用。如果固執的將官辦經濟堅持下去,到最後,它的弊病將無可避免的越來越明顯,直至發展成為“集中精力辦壞事”。

所以,曾紀澤才要在官辦經濟未能成形之前,將這禍胎消滅於起始,以溫和的方式,將其以私有經濟所代替。

面對“保守”官員們的反對之聲,曾紀澤決心以前所未有的魄力,以吳王之威嚴,頂住各方壓力,強行推行私有經濟發展。

同時,他在《明報》中發表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的評論文章,表明大明政府將堅定不移的支援民營企業,並將以嚴格的法律來監督任何企業行為,無論是官營還是民營企業,一旦觸犯大明法律,都將受到法律的懲處。(未完待續,如欲知後事如何,請登陸**,章節更多,支援作者,支援正版閱

第一百六十一章 曾胡會

十月末,教改令下達的兩個多月後,第一所免學費的新式小學堂“慧澤小學”,在奉賢縣南城建成,學校校長是容閎的一名學生,教師是兩名來自復旦公學堂的畢業生,還有兩名當地聘請的秀才,專職負責儒學教育,由於學費全免,南城學區有一百名適齡少年入學。

當然,其中也不乏某些短視的家長,覺得讀書沒什麼用,將來又不考功名,所以寧願讓孩子在家打醬油也不想讓孩子上學。但奉賢縣政府對於教改法的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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