們的聲勢降一點,那些蠢蠢欲動的人的勁頭就會足一分。
**一直是他念茲在茲的最大的敵人,但今後,如果聯合政府能夠正常組建、執行,那**就不是他最大的敵人了,他今後最大的敵人是各地形形色色、大大小小的野心家。
形勢怎麼變成今天這樣的,一樁樁一件件,一切明明都清清楚楚,但感覺卻是忽忽悠悠的,如在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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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九年,一月二十八日,磋商又達成了一項重要共識,既嚴禁司法和警察以外的任何機關有拘捕審訊人民之權。
實際上,這個共識針對的就是特務機關的問題。
在此共識之下,**公開承諾,並由黑神軍擔保,今後,**不會在任何一個建有自治政府的地區建立武裝力量,以及組織參與暴力活動。
與此相對應的,全國其他各省無條件施放所有政治犯,在今日之後,不管以何種形式處決政治犯,都要一查到底,沒有追查年限限制,涉及到誰,誰死。
由**和黑神軍組成了聯合督查組,監督全國釋放政治犯的執行情況。
有黑神軍這尊大神壓著,當然,最重要的還是對聯合政府的信心,以及由此而帶來的鬥爭方向的轉變,使得共識一達成,就立刻得到了執行。
二月十一日,小年夜之前,有案可查的政治犯都被釋放。
其後,又對一系列的問題達成了基本共識,於是,一九三九年三月十一日,中華聯邦共和國第一屆國民代表大會如期在北京召開。
全國國民代表大會的議程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確立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針政策,另一部分是選舉領導人。
大會先進行的議程是確立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針政策。
很多議題在早前的磋商中大都已事先達成了共識,現在經全國國民代表大會最後審議決定。
大會最終審議決定如下:
第一項,國家名稱為中華聯邦共和國,簡稱中國。
第二項,北平更名為北京,作為中華聯邦共和國首都。
第三項,國旗為五星紅旗。
第四項,國歌為義勇軍進行曲。
第五項,全國國民代表大會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有立法有選舉中央政府領導人之權力。
第六項,國家體制為內閣總理制,總理人選由全國國民代表大會選舉而出,一屆任期五年,最多可連任兩屆。
第七項,中央政府和各省自治政府必須保證人民在和平時期享受全部的信仰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之自由。現行法令,當依此原則分別予以廢止或修正。但是,分裂國家、危害他人之自由不在此列。具體尺度,由各省自治政府自行把握。
第八項,內戰,含各省之間及其內部,從中華聯邦共和國成立的一刻起,將是任何人不可逾越的紅線。誰的軍隊跨越省界,除了聯軍討伐之外,任何人可以實施任何手段殺其三族,不受時間地域之限制。省內,任何紛爭同樣不得以戰爭手段解決,違者……
第九項,分裂國土之行為和言論皆為重罪,首惡,任何國人可以實施任何手段殺其三族,且不受時間地域之限制。
第十項,確定龍鳳幣為國家唯一法定貨幣。
第十一項,自治法。
一)省,或者聯省,高度自治,擁有除外交之外的制憲、立法、軍隊、行政之一切權力,但其權力不得與全國國民代表大會的決議相違背。
二)內戰之規定,見第八項。
三)各省高度自治,但如不能履行其保護庇佑民眾生存所需之基本職責,則中央政府不能坐視,應採取有效之手段。
細則如下:
1)災荒餓死百人以上,平時餓死十人以上,不僅要追究其具體責任人,當政的軍政首腦也必須永遠退出政府體系,且其子其孫,兩代之內,同樣不能進入政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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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程剛剛過半,就已經可以確定,這是一次成功的大會,勝利的大會。但是,這種大會,肯定沒有任何人完全滿意,大部分人是求大同,存小異。不過,也有些人例外,他們滿腹牢騷,滿意的部分基本全忘了。
這些牢騷滿腹的基本都是民主人士,因為不僅他們極力鼓吹的民主芳蹤難覓,就是軍隊國家化也同樣沒影兒。
三權分立、民主選舉、軍隊國家化……這些先進民主國家的必要要素,在中華聯邦共和國裡一樣沒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