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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隨葬品的某些特殊需求,也是我們在分析歷代盜墓動機時不能不注意的。宋代有盜墓以取犀帶、玉帶的史例。有人因此甚至不惜發掘自己父親的墓葬。張邦基《墨莊漫錄》說,宋徽宗喜好古青銅器,於是地方官紛紛發掘冢墓求其器以獻上。陶弘景墓被盜掘,據說是為了劫取其中的“丹砂異書”盜墓者分割“殭屍人肉”以為藥,以及盜竊枯骨“以之合藥餌”則是盜墓史中的奇聞。透過發掘前人墓葬,取其營造材料以為己用,也是值得重視的歷史現象。在河南南陽的考古發掘資料中。可以看到晉人發掘漢墓,並利用漢畫像石作為建墓材料的例項。江蘇徐州還發現晚唐時人利用漢墓墓室重新下葬的情形。這樣的現象,在文獻資料中也有反映。
發掘政敵及政敵家族的冢墓,在中國古代權力爭奪中曾經被作為厭服對方的極端手段。掘墓,又是政治懲罰與政治迫害的一種形式。發墓,剖棺,鞭屍。同時又都用以發洩政治仇恨。《左傳》中已有掘墓復仇的史例。司馬遷記述伍子胥“掘楚平王墓,出其屍,鞭之三百”的故事。在民間有廣泛的影響。清雍正年間興文字獄,曾經發生呂留良因此被戮屍的著名事件。盜墓技術的發明和傳承,在史籍中有資料反映。而相應的反盜墓技術也逐漸成熟。如以疑冢或虛墓迷惑盜墓者的方式等,以石掛鐵壁和儲水積沙等強化防護的方式,以及以機弩、伏火、毒煙等殺傷盜墓者的方式等,都各有防盜的效用。
傳統禮制對墓葬的保護,表現出中國文化對宗法關係的重視。歷代多有嚴禁盜墓的法律。社會輿論對於盜墓行為也予以嚴厲譴責。
古來還流行這樣的民間傳說,盜墓時會遇到崩雷晦雨、狂風大霧、鼓角之聲或者;辦物的警示。如果不理會這種警告,常常會遭致嚴酷的教從。
另一方面。自古以來多有盜墓行為與再生奇蹟相聯絡的傳說,甚至正史中也不乏此類記載。我們還看到,盜墓這種不光彩的行為,有時卻可以導致原先皇室貴族專有的寶用之器得以流散民間,使得黯然埋沒於屍骨旁的許多絕世珍寶重見天日,放射出古代文明之光。這種盜墓行為於是具有了與原始動機完全無關的工藝史意義和藝術史意義。骨董多來自盜墓所得,而因此所促成的金石研究的進步,有積極的學術文化影響。簡犢資料曾經多次充實我們民族文化的寶庫。而有時發現途徑是由於盜墓活動。例如級冢遺書的出土,就是中國文化史的幸事。當然,盜墓者因文化品味的低下、鑑識眼光的鄙劣以及行止習慣之粗暴,往往導致許多有重要價值的文物直接在盜墓現場或轉賣途中即被破壞。這種行為對中國古代物質文化遺存的嚴重損害,無疑是不可寬恕
。
盜墓對考古工作的干擾與破壞,不僅表現在使墓葬中許多在洗劫中殘破遺失。還在於無知的盜墓者往往只根據市場價值尺度進行選擇,將一些雖然未必為骨董商人看重,卻具有極重要的科學價值和文化價值的文物歸於譭棄。此外,墓葬對於考古工作的意義,並不僅僅表現為隨葬品的數量和質量,墓葬形制、葬式等看來並不直接具有商業價值的遺蹟現象。其實都包涵有非常重要的歷史文化資訊,而野蠻的盜掘,往往使這些現象遭到不可挽救的破壞。盜墓行為對考古工作的嚴重損害,在近期仍然有明顯的表現。一些非常重要的文物因盜掘而出土,其發現地點以及其他有關遺蹟現象至今仍不能明朗,其考古學的價值於是無法實現,以致於透過科學考古工作本來可能為認識古代社會歷史表現出重要意義的資料不能夠發揮作用。
“那只是封建統治社會為維持自己利益,強加於百姓身上的”李雪這句話一脫口而出,就暗自後悔。自己怎麼恬不知恥的和呂濤也說出這種類似同流合汙的話兒。李雪許多年以來,一向遵紀守法的她,已是第二次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辯解了。姐妹倆共侍一夫,她有了充足的理由,甚至可以說是個陌生男人面前難以把持住心靈的防線。或許是剛才太過刻意的去想探查呂濤的內心。盜掘古幕,獲取財富,似乎也是順理成章之事。一時間,不經意間被那些流露出來的荒漠感染情緒不定的李雪,忙順勢道:“你不說過一代諸侯三國時的孫權,就是盜墓者的祖師爺嗎?”
“是,至古以來,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