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部分(1 / 4)

小說:強漢 作者:千頃寒

“好事嘛!他現在還在東北平原吧?”

“此時已不在東北平原,隨軍於肅慎王城,伴於陳統領左右聽候調遣。”

林斌坐不住了,他來回渡步,忽地停下轉身:“跟在陳汐身邊?現在是個校尉?很好!”

韓安國非常沒有面子的說:“非是校尉,乃親兵……”

林斌急切道:“嗯?讓他別當那個親兵了,親自去東北平原考察,如果真的能研究出在東北平原種麥子……大麥還是小麥?算了,先考察!什麼合適種什麼,只要能吃就好!”

韓安國很想應“喏”,被君上親自指定可是一步登天的機會,對家族在漢部的發展有百利而無一害,但他無法應,只得故作平淡:“族侄乃在籍軍士,非君上或有緊急軍令不可隨意調遣。”

林斌也根本沒有讓韓安國私自調動的意思,至於真的能種有收益地糧食,部眾什麼地一道命令就可以了。

“那麼這個第二條也差不多解決了。”

“請君上明示第三條。”

“第三條你解決不了。”林斌說著就看向還在庭院不斷轉悠的鄭元,“鄭先生!”

韓安國聽那“你解決不了”有點犯暈,若是效命其他人,聽到這麼一句話也就前途無亮了,幸好是林斌說,其中沒什麼惡意。

鄭元溜達回來,長鞠道:“君上有何教我?”

林斌比了一個請坐的姿勢,他現在才有空捧起裝滿茶水地木樽,灌牛似得一飲而盡:“鄭先生修訂律法修得怎麼樣了?”

鄭元從容不迫:“已成八章。”

新律法初定十三卷、二十六章,其中泛取秦法、漢律,鑑於現狀條件不同修改者有之、重新編寫者有之。十三卷之中有九卷涉及民事,三卷涉及貴族,最後一卷涉及王族,不管是民事還是王族、貴族,其實都是限定人們應該幹什麼和不應該幹什麼,做了什麼是犯法,犯了法會遭受什麼樣的懲罰,大體與各國是沒有什麼區別,唯一有差別的是王族和貴族也被列入了法制,這是現在所有國家都沒有的東西。

“有點慢!”

“君上,法者大事也!需慎之,審之!”

林斌頷首,法律當然是大事但也是要事,他現在極度需要管理民事的律法,沒有這一部律法就無法對社會形成有效有明文的監督,想要在戰時快速處理好部眾又不讓內部大亂很難!

“分批!先將民事律法快點編訂出來,我一個月內就要!”

鄭元態度異常堅決:“一個月時日太短,拿不出來!”

林斌定定地看著鄭元,鄭元無懼回視。他知道這個時代的學家信徒很牛,就是不知道到底牛到什麼程度,互視大約有一兩分鐘,見鄭元眼睛都沒眨一下,他大概知道多牛了。

“多久能拿出來?”

“放下王族卷與貴族卷專處民事卷,一個月又五天可修訂。”

林斌有想吐血的衝動,就這麼五天鄭元也不會委婉一點說出來,虧得是林斌,換做現在漢國的那位連史官都處以宮刑(閹割)的小夥子,鄭元這種硬氣頂牛的行為純屬是在找抽。

正事辦完,林斌嚴肅的嘴臉消失,他總算是能安穩坐下去,這才剛一坐想放鬆喝口茶,韓安國非常遲鈍的問:“與漢國之事?”

“兩字:敲和拖。”

韓安國其實就不是一個遲鈍的傢伙,他反應非常快而且明事理懂做人,現在就是故意裝楞:“雙方皆如此?”

“對。現在不能明裡表態,對漢國的策略就是能敲詐和拖時間,全力解決掉衛氏朝鮮。”

“若漢國主動來犯,如何?”

“不會,劉安不敢,劉徹不想也不傻。”

“若漢國不來犯,如何?”

“全面佔領領地,休息五年,五年之後……攻!”

至於攻誰,能選擇的目標多著呢!

第一第二百六十五章:放眼神州

元前139年六月初三,林斌向麾下臣屬說明國策,國策幾年的發展方略基本確定。

國策第一條規定便是移風易俗,改變部眾的生活習慣和身著裝扮,同時大力發展工農業。

國策第二條是軍事,諸如:放棄繼續北進對北沃用兵,著令遠在肅慎的陳汐暫領肅慎軍政,命陳汐鞏固肅慎防禦北沃有可能的入侵,同時調黑旗軍南下前往衛氏朝鮮戰場;對衛氏朝鮮的急攻改為緩攻,不再迫切地想要在短時間內滅掉衛氏朝鮮,呂炎、甲賀、蒙詔車輪式與衛氏朝鮮軍隊較量,以消耗衛氏朝鮮國力為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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