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部分(1 / 4)

小說:奮鬥在新明朝 作者:浪劍飛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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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百來個衙役集體出動的壯觀場面,還是引起了縣衙門口百姓的熱議,這新聞只怕不到一天就能傳遍全城街頭巷尾。

訊息傳得確實飛快,兩個時辰功夫,全揚州半數鹽商都聽說了這件事,便紛紛警醒起來,書迷們還喜歡看:。事情不大,但是個極其危險的訊號;縣衙雖小,但也是親民官衙門。若真有個貪婪橫暴、膽大妄為的知縣處心積慮尋人短處,終究是件麻煩事情。

什麼追查知縣自盡案子,都是狗屁!說白了就是想宰肥羊!顯然新縣尊年輕性急,才一上任就迫不及待的敲銀子,手段還如此的簡單粗暴。

想從我們鹽商身上分一杯羹的官員如從過江之鯽,但吃相不能如此難看吧?即便你李大人有背景,但也是在揚州地面做官,有些規矩同樣該遵守的。

當日傍晚,衙役們收隊回來了,個個紅光滿面,果不其然的每隊都報了一個“嫌犯行跡不明、尋訪不到”。

連回話字眼都和東主事先所言一模一樣…收集回報後崔師爺只能搖頭無奈。對於胥吏習氣,強大如東主這樣的人也不能根除罷。

次日,便從府衙來了一位老吏,帶著知府的文書與李縣尊商議公事。這老吏並未有上司衙門的張揚之氣,反而十分謙卑。

沒辦法,狗是要仗人勢,人如果沒有勢,狗也就狂不起來。

羅知府在李大人面前有勢麼?顯然沒有。所以這府衙老吏雖然是來傳達上憲意圖的,但在李縣尊面前也得卑躬屈膝。

羅知府的帖子很淺顯,提醒江都縣儘快將此案上報府衙。這也是符合規矩的,縣衙不是終審法院,對一百杖以上的大案做出初審判決後,必須上報待批。

但文外之意就不言而喻了。分明是警示李佑,你江都縣就算判了案子,到了府衙一樣可以改判…所以還是別忙乎了。

面對府衙壓力,李大人連連冷笑幾聲,“此事要平息也簡單的很。”

那老吏聞言連忙問道:“縣尊有何計議,願聞其詳。”

“只要府尊寫一封文書,明示那六個在逃嫌犯與詐騙官銀、逼迫知縣自盡一案無關。本縣自然一概不問了。”

府衙老吏無語,這個擔保府尊怎麼可能去寫?首先,人心隔肚皮,誰知道到底有沒有關係?一旦寫下了擔保而又事發,府尊這烏紗帽是別想要了。其次,堂堂四品知府,為正在被查的鹽商嫌犯寫擔保,就算嫌犯最終無事又怎樣?傳出去就是士林非議的把柄。

所以李縣尊這就是故意刁難啊,老吏搖搖頭無奈回稟。

送走府衙來人,李大人當即又叫書吏寫了告示貼遍全城。大意如下:自告示之日起,限六嫌犯一月內到縣衙自首,若仍不歸案,將以抄家株連之法搜尋。若有窩藏人犯者,概與同犯論!

此告示一出,又引起了全城轟動。

六個藏匿的鹽商也發自內心的慌了起來,抄家這兩個字,威力太大。那些衙役們對抓人或許興趣不大,花點錢就可以打發了。但是對於抄鹽商家這種事,若有機會必定人人奮勇,給多少錢都打法不掉的!

他們還可以看出,李縣尊的態度越來越狠毒。雖然到目前仍然是空對空,但嚇得他們即便想自首也裹足不前了。

從前幾位倒黴者身上認識到,一進公門深似海,不死也要少半條命。事情真正解決之前,誰還敢以身涉險走進江都縣衙門?就算能脫身也要半殘了。

李縣尊的殘忍無道再次激怒了鹽商群體,連幾大鹽業巨頭也驚動起來碰頭議論此事,結論是這個小小通判兼知縣也太狂妄了!

徽州鹽商同住揚州,彼此之間多多少少可以聯絡起來,有沾親帶故的,有同族同鄉的,六位被通緝鹽商也大都藏在別家,連李大人沒相認的便宜老丈人金百萬都收留了一個。

所以“株連”兩個字便意味著事情可能無限制擴大,只要李縣尊喪心病狂起來,說不定受害者就是自己了,書迷們還喜歡看:。而從目前來看,這個李佑確實好像有點瘋狂的趨勢,使人既痛恨又害怕。

鹽商們不得不人人自危、同仇敵愾。但他們知道,只要團結起來,縣衙的佈告其實就可以成為一紙空文,因而必須給年輕李大人一點恰到好處的教訓,讓他懂規矩、明事理,學會在揚州地面怎麼當縣尊。

鹽商畢竟是商人,不可能直接組織人馬衝進縣衙幹掉李佑的,那是造反不是解決問題,官面的事情還得從官面上解決。還好,告示給了一個月期限,有充足的時間進行運作。

五月十五日,兩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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