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9部分(2 / 4)

小說:清山變 作者:津鴻一瞥

手一指,“你把屍體抬下來。”

“抬下來?”

“不必多問,照我說的做!”楊乃武很不客氣,大聲呵斥著。

吳老大不敢多問,抱住金寡婦的屍體向上一送,把頭從圈套中卸下來,楊乃武緊接著命令道,“再套上去!”

吳老大心中疑惑,照舊把屍體套了回去,只聽楊乃武說道,“走吧,我們回去再說!”

等到天明,劉錫彤帶領縣內衙役到了吳家,他也是故意使壞,以小巷逼仄,不能施展為由,要在吳家找間屋子來驗屍。這是大幹忌諱的事情,倒並不完全是家主覺得喪氣,主要原因是怕防止騷擾事主。

大清會典載明縣官現場辦案准許帶領的人數,就是為了防止這種事發生,如今指定在事主家中驗屍,那就不止於騷擾,而是有意與事主結仇了——從來屍體只能抬著出門,沒有抬著進門的道理,甚至一二品大員病故任上,盤靈回鄉,靈柩進城亦須奉旨特許,就是為了將這種事看得特重的緣故。劉錫彤不顧律令,不恤人情,如果有言官參上一本,他就有極大的麻煩,包他吃不了兜著走。

百姓是敢怒不敢言,吳老大隻好花銀子打點,最後決定在附近找了一家破敗的廢園,作為驗屍的地點。因為是女屍,仵作不敢動手,還要再去傳官媒來,等到名喚馬二孃的婆媳兩個找來,日頭已經升起很高了,照得廢屋中一片明亮,可以很清楚的看見女屍頸部的兩道傷痕!

驗屍有相當嚴格的規矩,仵作照屍格上規定的專案一項一項的檢驗,一面驗,一面大聲報告結果,這個過程稱為‘喝報’,不許有絲毫的含糊。訊息一經傳出,吳老大沒口子的大聲呼冤,“大人,小弟冤枉!這可見是夏本江家移屍在前,誣告者後,意圖敲詐!”

夏本江是金寡婦的孃家侄兒,她的兒子不知道跑到哪裡去了,只好派人把他找來,擔任苦主——夏本江和他姑家的表兄一樣,也是不務正業,惡習滿身,和這個姑早就斷了往來,這一天為縣裡派人找來去,心知打這一場官司贏了有極大的和處,就是輸入,吳家至少也要替死者買一口棺材,自己經有經手,也有幾文錢可以撈摸,便樂得出頭鳥。

劉錫彤制止他的喊叫,親自過去驗看,果然有兩道縊痕,雖然都勒進肉裡,但新舊痕跡及其鮮明,一條是由喉頭過耳後,皮下瘀血,所以色澤深紫,是致命的一條;另外一條則是白印子,可見是死後移屍吊掛的新痕。

其事可疑,劉錫彤也不敢造次,眾目昭彰之下,不得不暫時釋放吳老大,否則給他告上去,自己的麻煩很大,只得宣佈兩造各自取保,改天再審,並將金寡婦的屍交屍親入殮安葬。

吳老大自然沒話說,夏本江卻不甘心偷雞不著反而蝕了米,和處沒有撈到,還要賠上一具棺材,所以當即表示,家無隔夜糧,無法為金寡婦買棺木成殮。“吳治!”劉錫彤無奈,反而要為被告說話話了,“行善得福,你拿幾兩銀子出來,給ier買棺材。”

吳老大的話也非常厲害,“是。大老爺的話小弟不敢不聽,不過,金寡婦那面對人,移屍來要害小弟一家,倘若小弟拿錢出來為金寡婦買棺材,事後人說小的情虛,急於了事,小弟反而落了把柄在人家還手裡,這一層關係小的身家性命,要請大老爺做主。”

“不相干,不會因為你行善,反倒定你的罪的。”

“是!”吳老大慨然答道,“小弟定遵大老爺吩咐,送夏本江十兩銀子就是。”

吳老大的聲音帶著掩飾不住的輕鬆,劉錫彤如夢初醒,自知犯了大錯!“啊,我說的是什麼啊?這不等於是在判他無罪了嗎?”

回到縣衙,召集親屬談論案情,所有人都知道是楊乃武授意吳家,在金寡婦屍體上動力手腳,如果當時刻意忽略那道白印子,只從金寡婦何以自縊在吳家門前來說話的話,這一案便大有生髮,無奈當眾驗屍,已經承認了有移屍的確證,一著已錯,滿盤盡空了!

劉錫彤還不死心,又找來一個叫陳湖底商量。陳湖和楊乃武一樣,也是秀才,也是包攬訟詞,以刀筆為生;但不同的是,楊乃武專門和劉錫彤作對;陳湖則是劉錫彤的狗頭軍師,也就是鷹犬。

不必劉錫彤多說,陳湖就先大搖其頭,“老公祖,你吃了啞巴虧了,這件案子絕不能翻!”

“何以見得?”

陳湖為他分析,這件案子並不離奇,但己方失誤有二,第一是不該在地保報案之後,沒有立刻派人去徹夜看守,給了吳老大和楊乃武從容佈置的時間;第二則是現場驗屍,又拿不出楊/吳兩個移屍的確證。這二者有一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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