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4部分(1 / 4)

小說:清山變 作者:津鴻一瞥

用鄒官生的話來解釋,有兩個條件,第一是在浙江最高衙mén審過,仍舊覺得冤枉的,可以到京中去控告,“這個條件你們是有的。難的是第二個。”鄒官生說。

“第二個條件是什麼?”詹善正問道。

“第二是要案情內容。如果京控的呈詞與原案核對,‘只小有異同,無關罪名輕重者’,就不再審理,翻案的反而還要治罪。非得是那種‘與大部案情,迥不相符,而又事關重大者’,方能受理。”

“這也是附和的啊!”詹善正問道,“浙江報部說我姐夫殺人,其實沒有,這就是與案情全不相符了吧?人命案子,當然也是事關重大了。”

“是,但如何找出證據,就很值得研究了。”

“那,京控若是準了,是不是部裡重新審?”

“這也不一定,照會典的規定,有三個辦法,一是由刑部提全案來審,第二是發jiāo督撫來審,三是京裡派欽差大臣到該管省裡去審,這三個辦法,請旨決定。”

在鄒師爺這裡得了教益,葉楊氏和詹善正又找了另外一個人,這個人叫陳正,和楊乃武都是這一科得中的舉人,準備要離開杭州進京參加會試了。

陳正為人忠直,也知道其中有弊,更主要的是,陳魯在杭州府任上荼毒士林,浙江的生員早就恨上了他,因此一諾無辭,拍xiōng脯保證,上京之後,一定要把這件事和在京中的浙江京官說個清楚明白,就不相信陳某人能一手遮天了?

詹善正和葉楊氏自然很高興,同時有一個領悟:這件案子已經變成非浙江人的地方官如何為禍浙江的一個例項了。在京的浙江同鄉,為了維護鄉梓,也一定要借楊乃武這件案子有所表示——這是很有利的一個轉變。

陳正到了北京,是二月初十,距離會試的日子還很長,先忙著為這件案子奔走,他找了一個人,名叫朱智,字茗笙,也是浙江人,而論起來還是陳正的表兄,是舉人出身的軍機章京。軍機章京俗稱小軍機,歷來以文風薈萃的江浙兩省人最多,浙江人更是突出,如今軍機章京最有名的是兩個人,一個是許庚身,一個是朱學勤。

朱智也知道發生在家鄉的這件案子,但都是道聽途說,所知不詳,經陳正詳細說過,“怪不得了!”他這樣說,“刑部對這件案子很慎重,尚未定讞。我會留心此事,等刑部的奏摺上來,看看是何說法,再做道理吧。”

第149節 楊乃武案(6)

第149節楊乃武案(6)

供詞錄好,著小白菜畫了供,劉錫彤即刻派人去傳楊乃武——他中了舉人,便成了士紳先生,稱呼也要變成‘老爺’,即便是到縣衙,也要劉錫彤親自相迎,彼此很客氣的落座,取過小白菜的口供給他。當然是改過的,把關於‘劉大少爺’的話從中刪除了。不但供詞,也把小白菜帶上花廳,和他兩造對質。

楊乃武一看便知,供詞是刑求之下所得。因此打定主意,要推翻全案,“十月小陽春的天氣,葛品蓮停屍四日,豈有不生屍變的道理?如今固執成見,對一弱女子臨之以威,加之以大刑,何求不得?子虛烏有之事,根本談不到對質不對質!”

這番話說得非常犀利,劉錫彤又怒又很,偏偏還動他不得,只好報以冷笑,“你是新科舉人,我奈何你不得。”他大聲吩咐,“送客!”

在楊乃武覺得,劉錫彤斷然無奈自己這個新科舉人何,但他錯打了盤算,劉錫彤連夜動筆,親自擬了一道公文,歷數楊乃武過去包攬訴訟,干預公事,煽動鄉愚,抗糧抗租的劣跡,以及葛品蓮暴亡,葛畢氏供詞,傳楊乃武到案不敢對質的情形,認為以‘該舉人之種種惡行,無異衣冠禽獸,枉讀詩書,玷辱士林’,應該斥革他的舉人。

請了本縣學政來,這個人秉性庸弱,劉錫彤怎麼說他就怎麼做,當即列名會銜,派典史上省,由府而道,由道而省,轉諮學政出奏。不過三天功夫,便得意洋洋的回縣覆命了。

這樣的一道迴文,只是革了楊乃武的秀才,卻還革不得舉人,因為革除舉人的功名要報部批准,千山萬水,絕不是那麼快就能夠有批覆的。但即便如此,也可以讓劉錫彤大喜過望了,再度把楊乃武傳來,這一回情形不同,他的秀才已經被革,上公堂要照平常百姓那樣跪著回話了。但楊乃武吃公門飯多年,刑名之事熟稔於心,言語之中全無漏洞,劉錫彤也不是那麼容易吃的下來。審了一天,全無結果。

劉錫彤以非為是,要將案子解府。他有個刑名師爺,名叫田壽山,因為詩酒逍遙,雅好金石,因此得了個田黃的外號。田黃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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