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兩個時辰的審判,寨民大會開始表決,大會成員們紛紛走到一個桌子旁邊,將手中的綠色布條、紅色布條或黑色布條投入一個罐子中,綠色代表無罪,紅色代表有罪,黑色代表有罪且應判處死刑。不到一刻鐘,投票結束,同樣是選舉出來的法官走到桌子旁邊,將罐子中的布條全部倒在桌子上,在眾人的注視下開始點票,點一張票法官就高喊一聲,並將手中的票高高舉起,以便讓所有的人都看清,然後由身邊的助手將票數記在檔案上。當票全部點完,法官的嗓子都快啞了,他喝了口水,清了清嗓子,高聲喊道:“共有綠票零張,紅票零張,黑票兩百張。現在我鄭重宣佈,經過公正而神聖的表決,寨民大會全票透過,同意對劉洪起執行死刑!”說完後,法官轉過身子,向坐在主席臺上的林清華說道:“死刑判決結果已出,是否執行,還需寨主同意。若是寨主同意,請在審判檔案上簽字。”說完手一揮,便讓助手將檔案送交林清華。
林清華接過審判檔案,看了看,隨即皺了皺眉頭。因為剛才控訴劉洪起罪行的時候,有幾個汝寧城中的代表大放厥詞,把一些不著邊的事情也安到了劉洪起的頭上,比如一個瘦子站起來大罵劉洪起不是東西,投胎投錯了時候,居然和自己同時在子時出生,害得自己每天子時就頭痛不已,應該把他重重懲處;而另外一個胖子卻向眾人控訴,說劉洪起養的一條獵狗一向胡作非為,把自己所養的那條黃狗始亂終棄,最終使自己的愛犬鬱鬱而終,要大會給他主持公道。這些有些搞笑的控訴也被助手一絲不苟的記錄了下來,看著這些讓人哭笑不得的“罪行”,林清華搖了搖頭,他拿起毛筆,將那些不著邊際的話用橫線劃掉,並在旁邊寫下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八個字,然後把檔案交還給法官助手。法官接過助手遞過來的審判檔案,把林清華沒有劃掉的劉洪起罪行大聲唸了出來,最後加了一句話:“本判決經寨主同意,立即執行!來人吶,將人犯押往刑場!”
劉洪起這時才完全反映過來,他掙扎著,大叫道:“我是大明堂堂的副總兵!你們這是私刑!你們沒權殺我!我是官!”正在拉扯劉洪起的四名劊子手聽到這話,不由得停住了,紛紛望向林清華。
林清華早有準備,他從腳下拿起一根金光閃閃的棒子,大聲說道:“此乃大明天子御賜金鐧,上打昏王,下打奸臣,劊子手可用此物將他擊斃!”說完便將手中的金鐧扔給了劊子手。其實這根本就不是什麼“御賜金鐧”,真正的御賜金鐧早就被林清華丟了,這只不過是個蹩腳的仿製品罷了,是林清華讓西平寨的鐵匠連夜打的一根鐵棒,外面裹了一層金箔,若是見過真品的人一眼就能拆穿西洋鏡,也就只能濛濛劉洪起這樣的冤大頭而已。劉洪起早就聽說林清華有根御賜金鐧,但一直沒見他拿出來過,此時猛然間見到此物,立即嚇得癱軟在地上,劊子手有了這“御賜金鐧”,頓時豪氣大漲,四個人抬起劉洪起的四肢,將他抬到行刑臺上,兩人一左一右撐著他的胳膊,使他跪著,一人站在身後,準備喊口令,另一人則站在他的身前,雙手高高舉起金鐧,聽到口令聲,立即用盡全身力氣照著劉洪起的腦門打了下去。這根鐵棒重三十多斤,劊子手拿在手裡沉甸甸的,只一下就把劉洪起打得頭破血流,腦漿迸裂,嗚呼哀哉了。
行刑完畢,劊子手每人都檢查了一遍劉洪起的屍體,由劊子手的頭目高聲說道:“人犯已經斃命!請法官大人查驗!”法官用袖子遮著鼻子,走到劉洪起的屍體旁,用腳踢了踢屍體,然後高聲宣佈:“人犯確已斃命,行刑完畢!”說完便要離開刑場,但沒走幾步就被蜂擁而來的寨民們淹沒,寨民們你推我擠,紛紛搶到劉洪起的屍體旁,你一拳我一腳的對著劉洪起的屍體發洩著憤怒,整個會場立時混亂不堪。四名劊子手用盡全力才將衣衫破爛、光著腳丫的法官大人救出人群。林清華見此情景,又氣又急又好笑,跟一個死人較什麼勁呢?他命令維持秩序計程車兵和勇丁將人群分開,待人群散後,刑場上劉洪起的屍體早已面目全非,不知是誰還將屍體的耳朵割走了。林清華走到刑場旁邊,俯身撿起法官掉在地上的審判檔案,將這個沾滿了腳印的檔案交回法官手裡。這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開創了法制社會先河的第一宗死刑審判檔案日後也成了中華民主法制博物館的鎮館之寶,與第一張候選人報名表一同陳列在一個大玻璃櫃裡,供後人瞻仰,由於林清華寫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八個字中,“欲”與“施”兩個字用的是簡體字,所以每當來此參觀的人向工作人員問起時,工作人員只能以:“國父當年用的是通假字”來搪塞。
元兇已斃,剩下的嘍羅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