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華說道:“那不算,那是我自願的,不關你們的事。但若是到時候你們有錢也不交,那就是你們違約了,那我就可以解除契約,撤消對你們的保護!而相反,若是你們交足了錢,但我卻沒能很好的保護你們,那就是我違約了,你們就可以正大光明的不向我交稅!你們可以另外找個保護人!”
說了這麼一大段話,眾人開始時聽得一頭霧水,幸虧還有些簽過契約的商人出身的代表最先反應過來,一人問道:“是不是就像是借高利貸,你要是到期還不了錢,我就可以把你抵押的東西拿走?比如說房子、豬、羊等?”
林清華說道:“這個比喻不是很恰當,我來舉個例子吧。這位代表聽口音像是山陝一帶的人吧?”
那人答道:“小人祖籍陝西綏德,是當地的羊皮商,前幾年逃難,來到那高粱寨,承蒙寨主看得起我,招我做了上門女婿。”
林清華道:“那就是了。我問你,你在陝西做買賣時有沒有跟刀客打過交道?”
那人道:“陝西刀客眾多,像我們做買賣的哪能不跟他們打交道呢?而且刀客不僅陝西有,山西也有,就是這豫北和豫西也有一些呢!”
林清華道:“原來河南也有刀客?我還真沒見過。好,既然你見過刀客,那你總該知道他們是幹什麼的吧?”
那人道:“知道。現在世道不太平,做買賣的東奔西跑,難免不會遇上壞人,這刀客就是我們商人僱傭的保鏢,跟鏢局不同的是,他們往往跟主人家籤的有契約,若是在契約期滿後,主人家還活著,那麼就可以按契約領錢,期限不到不能領錢,主人家若被人殺死也不能領錢,當然,若是主人家是病死的就不關他們的事了。”
林清華道:“對呀,我說的就是這個意思。我就好比那刀客,不過是天下最大的刀客,在座諸位就好比那主人家,諸位跟我簽下契約,出錢僱我給諸位當保鏢,只不過我保的不是個別人的死活,而是全寨子的安危。這麼說,大家明白了嗎?”
聽了這一形象的對比,眾人一下子都明白了,他們中很多人都直接跟刀客打過交道,知道刀客與主人家的關係,即使沒打過交道的,也聽說過刀客,因而很快就領悟了林清華的意思。
林清華就是想透過這樣的辦法來逐漸培養人們的契約意識,從而逐漸把中國建成為一個契約社會,並將這種契約精神帶入到整個的社會生活中。
經過整整一天的會議,被後世稱之為“河洛聯寨”的政治軍事聯合體就正式成立了,史載“其寨連綿千里,人口百萬,同氣連枝,互為聲援”,是明朝在北方的重要屏障,同時也是明軍北伐的最重要的前進基地和後勤基地。
“河洛聯寨”的主要行政和管理機構是“聯席會”,所有加入“河洛聯寨”的寨子都可以各派三名代表常駐“聯席會”,因為“河洛聯寨”是一個半開放性的組織,即想加入的寨子就可以申請加入,但一旦加入就不能退出,否則即為通敵,其寨主將受到審判。作為“河洛聯寨”的發起人,林清華當仁不讓的成為了“聯席會”的主席,另外還由所有代表推選出了一名副主席,他主要是在林清華不在時負責聯席會的日常工作。
林清華還改組了原來西平寨的兩百人寨民大會,將其縮減到一百人,由“聯席會”用紅綠票的方法選舉產生,並改名為“大陪審團”,用來處理重大案件,而且規定,“大陪審團”的成員不能是“聯席會”的成員,也不能是各寨的寨主,而且必須識字,候選人均由林清華提名,由於現在識字的人並不多,因此選出來的成員大多是讀書人和落第的秀才、舉人。為了湊齊一百人的名額,林清華幾乎把各寨的讀書人全都“請”到汝寧城裡,但大多數人對這種選舉方法都不理解,最後林清華好說歹說,威逼利誘加上欺騙,才勉強湊夠了一百人,原來想好的差額選舉變成了等額選舉,投票只不過是走了個過場而已。
對於一些小的案件的處理,林清華專門設立了法庭,要求各寨必須將抓住的犯罪嫌疑人送到法庭,由法庭審判,不得私設公堂,以此收回審判權,維護司法的統一。法庭由二十名法官組成,法官必須識字,由林清華親自任命,除非瀆職,任期終身,法官的月俸為每月五十兩銀子,二十名法官分成兩班,每月輪流上法庭主持審判,一班審單日,一班審雙日,且兩班法官各自審理的案子不能互相交換,誰審的誰就要審到底,除非該班的法官全死了,否則不能換人。只有十名法官取得一致意見,才能根據《西平寨寨規》對被告量刑,由於林清華對《西平寨寨規》進行了補充,加入了一些民法和商法條例,因而法庭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