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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俠子上前按狀紙高聲唸完了訴狀,李四維讓捕快把早已押在堂側的被告盧兆義押上堂來。身上戴著枷鎖的盧兆義立即高聲喊冤:“李使君,某冤枉啊!某一向遵紀守法,和李昂和公孫宇靖也不認識,豈會暗殺他們?邛州萬芳樓發生縱火案時,某人在成都,毫不知情,說是某指使人縱火,實在是天大的冤枉啊!”
李昂向公孫靖宇使個眼色,正站得雙腳發麻的公孫小郎君立即像彈簧似的蹦起來,向盧兆義面門狠狠的大腳踢去。呯!盧兆義慘叫一聲倒翻出去,一張臉差點被公孫靖宇的腳丫子踢成一馬平川。
事情來得太突然,一時間誰也沒有反應過來。公孫小郎君還不解氣,衝上去又是大腳不斷,一邊猛踢一邊大罵:“他孃的,小爺別人不冤枉,偏就跑到邛州去冤枉你?你算哪根蔥,你你也配小爺冤枉你?!小爺在成都雖然橫行霸道,但從來都是敢作敢當!小爺最恨你這種鼠輩,專門躲在背後放冷箭,抽死你……。。”
公孫小郎君的無影腳左右開弓,呯呯呯!差點把盧兆義踢飛出大堂。等李四維反應過來讓衙役上去把公孫小郎君拉開時,盧光義已經被踢成了豬頭,臉上青一塊紫一塊,口鼻之中全是血,門牙都被踢斷了一顆,躺在地上直抽抽。
堂外一片譁然,堂內廖仲南怒喝道:“豈有此理!竟如此藐視公堂,目無法紀!來人,將此狂徒拿下,先打十大板!”
刺史李四維對廖仲南越俎代庖很不滿,便故意沒有出聲。
公孫小郎君聽了廖仲南的怒喝,頓時炸毛了,立即奮力推開兩個衙役,衝上去指著廖仲南大罵道:“你仗著是自己是巡察御史,在火井強逐觀審的百姓,導致數十人受傷,激起民憤;隨後又縱容手下到女澡堂偷窺,被當場抓住!你這樣的狗官,還有臉坐到這大堂上,簡直是丟朝廷的臉!某要是你,一頭撞死算了!”
火井的事,是廖仲南心中最大的傷疤,在這益州公堂上被公孫靖宇當眾揭出來,氣得他臉色發紫,青筋凸露,差點吐血:“你………你……”
“你個屁!你說某目無法紀,某看你才真的是目無法紀!這益州府公堂,是李刺史主審,李刺史還沒說話,你越俎代庖瞎喊什麼?你將李刺史置於何地?你自己一屁股的屎沒擦乾淨,跑到這公堂上充什麼鳥樣?有你這樣的人在,這案子還能公斷得了?”
這下不得了,廖仲南氣得一個鯉魚打挺、又一個鯉魚打挺、還一個鯉魚打挺,這麼直挺挺的倒了下去。
監察御使昏迷了,公堂上一時大亂,李四維顧不得其他,急忙讓人請郎中來救治;
不管怎麼說,廖仲南還是朝廷的巡察御史,要是死在他這益州府大堂上,他肯定要擔上不小的責任。
公孫靖宇爹好人膽大,一上堂就踢得被告滿地找牙,氣暈巡察御史,還跟沒事人似的。
李昂也沒想到效果這麼好,他最擔心的就是廖仲南在堂審中刁難自己;
這下好了,公孫靖宇超常發揮,竟把廖仲南給氣暈了過去,李昂心中那叫一個暢快!
不過廖仲南只是暫時氣暈,按了一下人中穴之後,又悠悠醒了過來。
“公孫靖宇!”李四維一拍驚堂木大喝道,“你擾亂公堂,膽大妄為,你可知罪?”
這時輪到李俠子上場了,只見他徐步上前,抱圓一揖說道:“李使君,盧兆義一上堂,未經主審官訊問,就擅自叫囂公堂,這本就有錯在先。
公孫靖宇在盧兆義的暗殺中,身受重傷,險些喪命,正所謂仇人相見分外眼紅,盧兆義還企圖顛倒黑白,混淆視聽。作為受害者,公孫靖宇因憤怒作出一些過激的行為,這也是人之常情。”
公孫靖宇也很光棍,主動說道:“李使君,某一時情緒失控,擾亂了堂審,某願納錢抵罪。”
《唐律疏議》中規定,九品以上的官員祖父母、父母、妻子、兒子、孫子犯了流罪以下,可以聽贖。
聽贖的意思是:被判應受笞杖徒之刑的,可以交納財物贖罪。其贖法是笞十,贖銅一斤,杖一百,則贖銅十斤。自此已上,遞加十斤,至徒三年,則贖銅六十斤。
以公孫靖宇在堂上所犯的過錯,不過是交點錢而已,這是大唐法律賦予貴族的特權。
李四維見公孫靖宇主動認罰,自然是順坡下驢,罰他了十斤銅。
罰十斤銅就相當於杖一百,這對公孫靖宇的處罰其實不算輕了。
至於廖仲南,自己氣暈過去,只能怪他心裡素質太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