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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剿匪會議

吳?這次的動作可大了,懸賞緝拿的事不是沒有,但是正常情況下,這得透過刑部,得有名有姓的說出緝拿什麼人,另外還得有畫像供大家參考。WWw。可是吳?一傢伙就通緝了一幫人,連數量都沒有說死,只是羅列了最近一段時間確山縣附近土匪流寇搶劫殺人的事情,對舉報或押解歹徒到縣衙報官的,查實屬從犯者,每舉報一人賞銀一兩,抓獲一人賞銀十兩,經查實屬匪首者,舉報賞銀十兩,抓獲賞銀百兩。通告中特別說明,凡從匪者,只要身無血債,不成****擄掠,願意棄暗投明的,只要願意舉報同黨,可視情節適當寬免罪責,如確屬被裹脅入夥,被迫從賊,賞格當從普通百姓降級發放,今後也不再追究。

這根本就是一份變相的招安書,不同的是,這份通告逼著那幫土匪流寇彼此之間相互猜忌,再也不可能像原來那樣綁在一起、無所顧忌的擄掠。

當初秦有福給吳?出這個主意的時候就已經想好了,只要這個通告一出來,保證那幫地主鄉紳哭著喊著的趕來交錢。這也不奇怪,只要土匪看到了這份通告,肯定得逼著自己手裡沒有血債的同夥殺人,因為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不會被同夥出賣。那幫地主鄉紳當然也明白這一點,他們必須拼命推動縣令大人的這個打擊土匪流寇的計劃,否則誰知道什麼時候自己的腦袋就得搬家?要想推動這個計劃要怎麼辦?當然就只有給錢了!

吳?的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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