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部分(1 / 4)

小說:暗黑大宋 作者:蒂帆

但小蘇不可小視,那可是未來宋朝的御史中丞,門下侍郎!

於是王巨儘量保持著尊敬的語氣說道:“蘇推官,這個竹紙我都知道一部分,它還或多或少與我有些關係……不過它的契股乃是兩部分,一部分是一名蒙城高家子弟,他一人就佔據了裡面四分之一的契股,其他最多的不過百分之九,也就是延州的十名商戶。不知道你要找那一家?”

王巨那個與我有些關係小蘇未注意,但注意了蒙城高家。

於是語氣軟了下來說:“立即將那些竹紙收回。”

這就是宋朝的防盜版。

宋朝印刷業發達了,盜版也嚴重了,因此在治平以前國家規訂,猶禁擅鐫,必須申請國子監。私人想刻書,必須報國子監允許,否則就是違法的。這倒不是為了**,就是為了防盜版。“原創”在國子監備了案,盜版便不敢雕刻了。

然而不管用,特別是沾到書,它是傳播文化的,所以竅書不為偷書也,就不要說印刷了。至少張載與王巨合著的《橫渠對錄》,張載就沒有報國子監。

大家一起來盜吧,盜得越多,我的書賣得越多,看的人也更多,那麼就能傳揚儒學了。你們虧本了老夫不管,賺了錢老夫也不想貪……

連張先生都抱著這種想法,哪裡能管好。

因此有書坊在後面印上一段說明,敢有翻刻,必究。

究誰去啊?

南宋學者祝穆寫了《方輿勝覽》,然後又作了序,我為了編這本書,又刻板與印刷,可是花了許多時間與銀子的,就怕貪錢的人盜版,弄得我血本無歸。現在好了,我在官府掛上號了,誰敢盜版,“追人毀版”。

但根本不管用,最後祝大先生在家差一點活活氣死了。

不過按照規矩,不經小蘇同意,幾家私自將小蘇的賦刻在竹紙上,傳揚天下,也是“違法行為”。

第一〇八章姐

“蘇推官可替人寫過神道碑(墓誌銘)?”

“寫啊,那又如何?”

“不知道別人會給你多少代筆費?而且寫神道碑是不是更困難?”這就是一個問題,楊億在制書裡評價寇準能斷大事,不拘小節,於是宋真宗立即將寇準提為首輔,不過額外給百金。

金銀價比在宋朝很高的,起初一兩銀子僅相當於五百文錢,後來因為大量流失到外國,包括向遼夏的歲幣,於是漲到兩千文,三千文,四千文。

金價也是如此,起初是一兩黃金相當於六七千文,後來漲到了一萬文,現在正向兩萬文大關邁進。

楊億那個潤筆費不過如此,別人又能給小蘇多少潤筆費,有一個幾十貫錢那就不錯了。

但寫墓誌銘得考證其人一生得失,生平籍貫履歷,還要寫出風采,做出一個公平的評價,很難寫的。

“那都是我尊敬的人,或者親朋好友。”

“就算如此,那幾戶人派管事找上你,相信也說了一些竹紙的事,紙你也看到了,它的造價比較便宜,可能會使紙張價格下降一半。那會讓多少士子用起紙,讀起書?”

“竹紙研發,前前後後花了幾萬貫,但將它銷出去又是一回事,因此我在延州便想請幾人寫些文章詩賦讚美之,以便使大家知道它,迅速造福士子。慶曆五大名臣,範公與龐公故世,韓公與富公在兩府為相,不便相請,便請了文公潤筆。但不能只有文公一人的文章,我又苦思冥想,恰好聽到你與章知縣的名聲,讓他們相請於你。”

“蘇推官,你家以前是二等戶吧。”

這是王巨的推測了,老蘇青年時代遊山玩水,想來蘇家情況還是不錯的。但後來蘇母將大蘇帶到城中縣學讀書,在城中租了一個宅子。

若是沒有錢,不敢這麼做,但特別有錢,那就不是租房子,而是買下來。

估計多少老蘇青年時遊山玩水,花了不少錢,家產有下降趨勢。因此王巨判斷蘇家乃是二等戶,或者是三等戶。

“相信紙貴與書貴對於你們以前的蘇家來說,也是一個困惑。我就不講那五十金,至少這等利於士子的大事,你多少用點心吧。”

“我不知道這五十金算不算能將這篇小賦買下來,我來數數,一二三……三百十七字,真簡煉啊,五十金能於黑市上兌換一千貫,一字三貫,好心黑的潤筆費……”

王巨還沒說完呢,小蘇就被他臊走了。

“好。”張得勝幾人同時喝了一聲彩。

“好什麼?”姘兒推門進來奇怪地問。

“見過殿……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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